20%的基础热费该咋交?断热网了还需要交吗?这条微信给你答案!
对于李先生的问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解答说,对于此问题目前执行的2013年下发《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没有规定。但参照《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公联字【2011】8号文件),关于申请长期停热的热费结算问题。自行采暖的住户可向供热企业申请长期停热,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缴纳20%基本热费。如再恢复供热,需向供热企业提交恢复供热申请,经供热企业同意后,补交退出管网之日起的20%基本热费,供热企业不应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现在李先生可以到供热公司签订停止供热协议,公司将免收供热费用。如果若干年后李先生恢复供热,需要交纳这几年20%基础热费。工作人员表示,将主动联系李先生,向他解释说明。
新文化记者采访多家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也均表示,对于选择其它供热方式的居民,要求长期停热的用户,需向供热企业申请,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缴纳20%基本热费,但恢复供热时需要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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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女士家住高新区,几天前缴纳了全额热费。可是家里临时有事,需要办理停热。“ 我现在想交20%,如果想退钱,是找银行还是找热力公司?还能办理吗? ”尚女士询问。
对此,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供热费都是银行代收当天入账。市民可以随时办理停热,但费用需要供热期后退费,或者从下一年度热费中扣除。工作人员表示,各家供热公司入账时间不同,有的当天,有的要一个月,还需市民向所属供热公司咨询。
02
朱先生家住凤凰传奇小区,还没有办入住,但是却让我交全额的采暖费,这个是不是不合理。
为此记者联系了吉林省富阳热力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供热公司计算热费的时间,以业主与开发生签订购房合同,或者产权证时间为准,关于当年新建住宅缴纳热费问题。当年新建住宅,办理入住手续并申请用热的用户自行承担热费。办理入住手续而申请不用热的用户只需缴纳20%的基本热费,其余80%热费由开发商承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用户,由开发商承担全额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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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前年办理停热,缴纳了20%基础热费。由于房子没人住,他去年和今年都没交热费。“如果明年开栓,只要补交两年的20%就可以了?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负责张先生家供热的长春国信新城供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把前面20%基础热费补齐就行,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关于逾期缴费问题。记者在现在执行的,长春市公用局、发改委201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未对申请长期停热的热费结算问题进行说明。但在2009年和2011年文件明确规定,未对申请长期停热的热费结算问题。自行采暖的住户可向供热企业申请长期停热,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缴纳20%基本热费。如再恢复供热,需向供热企业提交恢复供热申请,经供热企业同意后,补交退出管网之日起的20%基本热费,供热企业不应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提醒一:
按照201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0月15日市用户向供热企业提出不用热申请期限。采访中,多家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也提醒用户,用户在10月15日前未向供热企业提出不用热申请的,视为正常用热,供热企业对供热系统可正常注水,作好供热相关准备。至10月25日,用户仍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关阀停热,关阀前应书面告知(送达)用户,系统已注水,由于技术原因,关阀可能造成室内采暖设施冻害、泄漏等后果,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负担,并承担20%基本热费;用户不同意关阀或无法告知(送达)的,供热企业不予关阀,用户应承担采暖期全额热费。
关于停热期间申请恢复供热的热费核算问题。10月25日前,已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不用热并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在供热期间又申请恢复供热的,并具备恢复供热条件的,需从恢复供热之日起缴纳恢复供热后的热费(供热期应缴纳热费总额÷167天×恢复供热后天数),已缴纳的20%基本热费按月扣除,其余退还。对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恢复供热时不允许供热企业向其收取开栓费等各种费用。
关于逾期缴费问题。对于热用户当年10月25日以后缴纳热费及往年陈欠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滞纳金;供热企业没有和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得收取违约金。
新文化记者:李德庆
编辑: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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