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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回应将母亲搬到车上住:她住车是享受,不需别人赡养

2017-06-18 喜欢就点→ 896汽车调频

将老人放在楼道里过夜,买来一辆吉普车把母亲挪去车里窝着,还专门在车上贴个告示,宣称谁愿养老人就将车送给谁。



越野车上贴着“悬赏”照顾母亲的白纸


早前链接:西安奇葩!老人睡楼道  女儿贴告示:谁愿养车送谁

文章报道了西安市民常女士对待自己母亲的一系列让人无法理解的行为,引发广大朋友的强烈关注。多位热心市民表示愿意无偿为老人提供住处或赡养老人。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老人女儿常女士家,面对面询问这一做法的初衷。常女士表示,她这么做是因为“老人喜欢高科技,爱坐汽车”。

常女士:我妈住车里是享受

“你们昨天才来报道过,今天这女儿又把她妈往楼道一放不见人了。”昨日上午,老人邻居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本以为媒体的关注会让常女士的行为有所改善,但今天他出门后,又发现老人独自坐在楼道里,嘴里发出咿咿呀呀的声音,听不懂在说什么。

记者随后再次赶到该小区时,常女士已经回家。面对记者的来访,她不再像前日那样排斥,反倒主动招呼记者,“等我给我妈喂个饭,再跟你好好聊聊我家里的事。”

常女士说,自己的父亲早在多年前已经过世,自己还有3个哥哥。但大哥在她小时候就失联了,二哥在替人加班时猝死,三哥前两年突发精神病,被她送到了精神病院,所以照顾母亲的责任就落在了她的身上。

对于自己的个人情况,常女士并不愿提及,只是说自己今年47岁,还有个23岁的儿子,但不跟她生活。小女儿的父亲也在西安,但来往不多。“平日里就是我们祖孙三人相依为命,我妈现在虽然成了这样,但我知道她心里是想跟我在一起的,她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她。”

既然对母亲的感情很深,又为什么会整天将她和杂物一起放在楼道里?还买了辆车要将她“搭着”送出去?

面对记者的不解,常女士表现得很坦然,反问记者:“楼道不好吗?还通风。买车让我妈住车里也是因为她喜欢,可是她又不会开,只能让她住里面享受一下。我也不会开车,为了让她更好地体验,我还专门找了代驾载着我们去兜风。

女儿也会带着王老太出来转转

对于身边一些指责她“虐待老人”的言论,常女士也认为,那都是别人“嫉妒我瞎说的”。

常女士说,自己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是她二哥死后单位给的赔偿,她现在已经无法和邻里和谐相处,不能继续在这里住下去。“我把我妈、东西都放在这,就是想让物业给我妈换个长期、稳定的住处,而不是这里。”

听到她说“将母亲放在楼道是为了让物业给她母亲找个长期稳定的住处”后,记者提出,有众多热心市民表示,愿意无偿为老人提供住处或赡养老人。常女士听后反应激烈:“我为什么要让别人来赡养我妈?她有女儿,我可以照顾她,不需要。”

市民:愿意无偿赡养老人

某公益组织负责人温先生称:看到报道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西安市的好几家养老院。说明了老人情况后,这几家养老院都表示愿意接收老人,在费用方面也愿给予适当减免。

市民韩先生来电称,看到本报报道后,他愿无偿赡养老人。“我家在蓝田汤峪,此前也曾经养过一个老人。孝老爱亲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的,老太太都78岁了,她应该得到一个舒适的晚年生活。”

律师:女儿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的何睿律师。何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常女士并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是指监护人不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等职责。常女士显然未能将老人妥善照顾,平日里的吃饭睡觉先不论,将老人独自放在小区院子,使得其从台阶上摔下,摔得头破血流,就表明了这一点。社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剥夺其监护权。”

何律师告诉记者,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社区完全可以提起诉讼,申请鉴定该女子有无监护能力,从而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强烈要求女儿履行监护职责的怒赞!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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