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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禹高速2死9伤事故通报:超载+改装,揽客方式更“奇葩”...

2017-12-19 查限行就点→ 896汽车调频

2017年11月23日16时许,在交警高速大队辖区西禹高速1013KM+50M处(阎良段)发生一起死亡2人、伤9人的交通事故,引起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高速大队积极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已进入相关司法程序,并已对肇事车驾驶人,肇事车所有人、实际管理人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理。今天(12月19日)下午,896汽车调频记者航班在事故通报中了解到了最新情况。

2017年11月23日16时许,田某驾驶江淮牌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2人、超员5人),沿西禹高速向富平方向行驶至1013KM+50M处(阎良段),车辆前部撞在雷某驾驶的福田牌中型自卸货车(核定车货总重5.39吨,实际车货总重16.7吨)尾部后侧翻,致江淮牌普通客车两名乘坐人死亡(经医院抢救无效),其余9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高速大队积极调查,普通客车驾驶人田某(男,21岁,陕西富平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交警高速大队于2017年11月24日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8日,交警高速大队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客车驾驶人田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中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雷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高速大队从“人、车、路、管、环境”等方面深入调查,发现普通客车长期从事载客非法营运,往返富平和西安之间,车辆所有人惠某(男,21岁,陕西富平人)雇佣田某驾驶车辆,实际管理人杨某(女,45岁,陕西富平人,系惠某之母)通过电话或微信招揽生意,并对客车座椅进行了改装加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惠、杨、等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分别于2017年11月24日、12月18日被交警高速大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896汽车调频  记者:航班 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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