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立案调查!
4月29日
山东淄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
曝光一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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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烧烤爆红出圈,张店区人民都在共同努力、默默付出,主动配合淄博烧烤的良好氛围,积极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守护这份城市荣誉。绝大多数业户坚持诚信守信互信,依法规范经营,杜绝欺诈行为,不片面追求利润,不哄抬物价,为维护淄博烧烤品牌、维护城市形象作贡献。
在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日常巡查、处置投诉及相关媒体舆情反映中,发现有极个别业户与当前大环境大形势不一致,存在片面追求利润、违规涨价现象,其行为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阶段性对宾馆酒店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此,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业户,对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阶段性对宾馆酒店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现将淄博市张店区山东万信XX商贸有限公司喆X酒店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提醒广大经营业户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客房定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淄博烧烤品牌,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
曝光案件
淄博市张店区山东万信XX商贸有限公司喆X酒店价格违法案
接群众投诉,2023年4月24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万信XX商贸有限公司喆X酒店(位于X泰大厦)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4日各类型客房实际成交价格明显高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的1.5倍,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5日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今天(4月30日)浙江市场监管发布了一则公告↓
2023年4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及相关线索,依法对台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4月25日,该局根据网络舆情,对涉事酒店台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以“某酒店(台州万达广场店)”的名义于4月24日15时在某网站上发布“99元睡大厅沙发”的项目,经多家媒体及自媒体在网络上传播报道后,迅速登上热搜,众多网民跟帖关注、评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当事人实际无法提供“睡大厅沙发”的服务,自行于当天23时下架。当事人推出该项目,实际上却无法提供服务,目的是为了在网络上吸引流量,有顾客下单后再调整为其他正常房型。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对酒店服务项目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了解到,该酒店门店开业于2018年,有97间房,是一家连锁酒店。上述的万达广场门店位于台州椒江区,该酒店在台州还有两家分店,在金华、嘉兴、宁波都有分店。杭州解放路上也有一家分店,不过除了台州万达广场店外,其他分店并无出售沙发位业务。
其他公告的酒店案例有:▶舟山市普陀山分局查处3家民宿哄抬物价系列案
近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舟山市普陀山3家民宿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作出合计罚没3.86万元的行政处罚。
春夏交接之际,普陀山区域因大雾极端天气影响,造成轮船航班停航。该期间,某尘客栈、某居客栈和某园客栈3家当事人在经营成本未显著提升的情况下,擅自大幅提高客房住宿价格,上述3家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67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东阳市局查处某酒店以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案
近期,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阳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1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东阳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谎称没有房间为由,以虚假理由误导消费者取消预订房5间。在消费者取消订单后,在同一时间段,又加价将上述5间房间继续在平台上出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累计违法经营额5219.2元,违法所得1335.7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湖州市南浔区局查处某饭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4月27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浔古镇景区内某饭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五一假期临近,为规范南浔古镇景区内经营行为,该局开展网上网下一体化检查,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南浔古镇景区内某饭店,使用“某某茶生活”的账号在某平台上发布视频,含有“南浔古镇-太湖三白之一的银鱼,太湖银鱼鲜肉馄饨”等信息。执法人员在对该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店堂广告一块,上标称“太湖银鱼具有润肺止咳、善补脾胃,可治脾胃虚弱、肺虚咳嗽的功效”。当事人从事的系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涉嫌在店堂广告中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及宣传治疗疾病效果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宁波晚报
编辑:若文责编:赖婷审核:卢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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