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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组档案(134)“抓记者”的市委书记被双开,究竟是谁“太不识相”

甘肃纪检网 律法刑道 2022-06-12

  火荣贵,男,汉族,1962年10月生,甘肃景泰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曾任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原武威市委书记“火书记”,公众特别是新闻界的人们,不会忘记“武威抓记者事件”:2016年,《兰州晨报》记者张永生被武威市警方抓捕,罪名先是嫖娼,但没被坐实,后来改为“新闻敲诈”。跟张永生同时“失联”的,还有《兰州晚报》和《西部商报》的两位记者。


  事件背后的操纵者是火荣贵——几个月前,有媒体报道证实当初舆论的猜测,火荣贵之所以不爽几位记者,是因为他们“太不识相”,多次在报纸上发布武威市的负面新闻。而这之前,当地有关部门就要求兰州晨报调走张永生,说他“经常报道负面,净找麻烦。


  据说,“抓记者”事件之后,武威市不但没有记者再找麻烦,甚至有这样的说法:武威市成了一座“没有新闻”的城市。而现在,我们再来看当时在任的火书记“蛮横霸道,把主政地变成私人领地和独立王国”的情况,也就不难理解,其主政地为何会变成“没有新闻的城市”了:如此为所欲为的权力者,当然不喜欢被监督,不喜欢“净找麻烦”的媒体。


  结果,这起事件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永生获不起诉而告终,公安机关也对抓捕他的相关责任人做了停职处理,同时进行了诫勉谈话。张永生本人也在取保候审后领取赔偿金1098元。


  如此说来,火荣贵、姜保红都是自己给自己挖坑太多、挖得太深,然后让自己越陷越深,最终葬送在自己一手挖好的陷阱里。


  2004年,火荣贵升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从那时开始,他便成为亲戚朋友、企业老板眼中的“唐僧肉”。2004年至2016年,随着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变化,这块“唐僧肉”越发让人垂涎三尺。


  武威市某服装企业老板施某就是“围猎”火荣贵的人员之一。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施某通过别人打听到火荣贵住在武威市某宾馆,就拿着准备好的30万元人民币现金登门拜访。


       临别时,他把装有现金的袋子以拜年的名义放到房间地上,火荣贵客气了一下,就没再拒绝。2013年下半年,火荣贵积极协调教育等部门落实“互保共建”企业政策,将施某的公司确定为武威市凉州区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加工企业。


  2010年,火荣贵调任武威市市委书记。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扩大,火荣贵的欲望和胆子也越来越大。送上门的财物已经不能满足他的贪欲,只要有机会,他甚至找各种理由伸手索贿。2012年初的一天,在武威某区担任领导职务的洪某到火荣贵的办公室汇报工作。


      其间,火荣贵告诉洪某,他要去兰州招商引资、跑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是洪某所在区的项目,需要些钱“运作”。洪某一听就明白了其中之意,他很快给火荣贵送去人民币10万元现金。2013年初,火荣贵利用洪某到办公室汇报工作的时机,又向洪某表示要去兰州招商引资、跑项目,需要些经费,洪某随后将一个装了1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牛皮纸袋送到了火荣贵的办公室。


  在火荣贵的受贿事实中,令人印象特别深刻的一点是,他在担任武威市市委书记的7年里,多次收受下属官员的贿赂。而这些官员向其行贿的原因,不仅是为了升官发财,有些纯粹为了“破财免灾”。


         向其行贿过的下属官员费某、苏某等人在证言中均谈到,他们向火荣贵行贿不完全为了晋升,是因为害怕火荣贵在工作中故意刁难,在众人面前羞辱、批评、辱骂自己。上述行贿人员在向火荣贵送上贿赂后,“火书记”果然“批评少了,态度明显好了”,有些人在职务调整上也得到了火荣贵的关照。


  经查,2004年至2016年的12年里,火荣贵先后收受、索要远房亲戚包某,外甥女婿刘某,企业老板张某、吴某,下属官员张某、费某等合计15人贿赂,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土地审批、项目合作、资金使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张某系武威市某化工企业老板,火荣贵调任武威市市委书记后,张某利用火荣贵到其公司检查工作之机结识了火荣贵。后来,火荣贵多次领着招商引资的人到张某公司去,基本上都由张某负责接待,两人关系由此密切。


      2012年至2015年,张某给火荣贵先后送过人民币100万元、30万美元及一些高档衣服、香烟,还给火荣贵的儿子送过3万欧元及一部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手机。张某一边向火荣贵行贿,一边也积极利用火荣贵为自己谋取利益。


  2016年5月的一天,张某在陪火荣贵打扑克时,听到时任武威市交通局局长范某给火荣贵汇报说,武威市交通局下属的武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的资金付了工程款后,还剩余一部分。由于张某公司当时资金紧张,就当着火荣贵的面对范某说,让交投集团给其公司借些钱。

           

       2016年8月,火荣贵叫张某到武威市民勤县红砂岗工地,问其企业什么时候开工,张某再次借机说资金没有落实,想让红砂岗管委会给其借些钱。火荣贵当即表示,红砂岗管委会没钱,现在有钱的是老范那里,暗示张某向范某下属的交投集团借钱。


       后张某再次在陪火荣贵打扑克时,以启动化工项目为由,向范某提出借钱要求,范某当场说钱借不过去,没法借。火荣贵对范某说,想办法抓紧给张某借一些,帮他把项目启动起来。2016年10月,火荣贵再次催促范某给张某借钱。


  据火荣贵到案后供述,张某曾多次向他行贿,他与张某关系也好,张某提出要借钱,他就让范某将交投集团的钱借给张某。于是在他的直接指示下,范某与时任民勤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党某、时任红砂岗管委会主任廖某等人商议后,于2016年10月31日,将交投集团5000万元人民币公款,通过民勤县交通运输局、红砂岗管委会借给了张某的公司。张某后将此款用于自己的化工企业经营生产。2017年8月,借款到期,2018年3月,张某公司向红砂岗管委会归还人民币100万元,其余本息至今未还。


  2012年9月,火荣贵带着时任武威市古浪县县委书记马某、副县长王某到张某公司调研项目建设情况。在调研中,火荣贵问张某项目进度为什么缓慢,贷款下来了没有,张某回答说,由于没有抵押物,贷款很难。火荣贵当时就对马某说,古浪县的沙漠几千年都没有人利用,不值钱,把你们古浪县的沙漠给张某公司无偿划上几万亩,用于抵押融资贷款,这样事情不就解决了吗?


  就这样,在火荣贵的指示下,马某违规安排古浪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将位于古浪县北部的20001亩国有未利用土地违规划拨给张某名下的公司,并违规为划拨的20001亩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此后,张某以违规划拨的20001亩土地为抵押,先后从建设银行武威分行、甘肃银行凉州区支行分别贷款3亿元。


      贷款到期后,张某公司尚欠建设银行武威分行本息合计人民币2.5亿余元。2018年6月13日,建行武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张某公司此笔贷款作为不良资产,以人民币8000万余元的价格予以转让,造成建设银行武威分行损失合计人民币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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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正厅级)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经定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火荣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火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指使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人民币5000万元归他人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指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公司无偿划拨1300余万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银行贷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火荣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法庭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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