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企业上台阶、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奖励政策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3月14日— 3月30日
(一)政策第15条:(1)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附表2-3);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政策第17条: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县(区)开发区年度净增规上企业争先进位奖励。
申报条件:2017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
申报材料:①县(区)开发区申请报告;②新增和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名单;③排名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区域内符合上台阶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盖章)按时间规定统一报至市经信委运行处。
2、所有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涉企系统”基础信息表(附表4)电子版,按照“企业名称+项目类别”(简写方式)统一命名,并于3月25日前上传至邮箱hfyxc2016@126.com,未按照格式要求上传电子文件的项目将不参与资金审核。
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联系人:王晓慧,联系电话:63538560、63538561。
附件:《企业上台阶申请表及涉及系统表》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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