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参考2017年县区政策:对新认定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万-10万元奖励。
2017年区县奖励政策:
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包河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和人才引进;
新站区: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 10 万元奖励;
蜀山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中心研发设备购置;
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瑶海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该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和人才引进。
1.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科〔2016〕157号)有关要求,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近两年每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能够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落实。
3.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在研项目,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齐全。
在本市内注册的事业单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1.各组建单位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申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科〔2016〕157号)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并将遴选结果于4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卓圣洁,联系电话:63538652)。材料包括:推荐函和申报材料(包括拟组建单位申报书和拟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4月6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附件:
1.《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2.《拟组建2018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请查看政策原文:
http://www.hfst.gov.cn/11251/11263/201803/t20180308_2487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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