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备案方法及流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委、公安部、原建设部、原工商总局、原环保总局2007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推进全国“多证合一”改革,原工商总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意见》中明确规定,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据此,2019年11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详见《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附件2)。
根据《意见》要求,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如企业需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请进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点击企业备案—绿色流通服务,进入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模块后自行注册并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系统联系方式(技术支持单位):010-53771213
再生资源备案登记网上申请主要流程
一、未注册企业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第一步:点击页面中绿色流通服务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
在页面中查找是否备案(分类选择备案通过或备案公示),输入企业营业执照全称及验证码,如查找不到则未备案,请点击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完成注册:
完善全部信息,请企业负责人记好电话、邮箱和密码:
跳转登录后(如未跳转请回首页登录进系统),在此页面找到绿色流通服务,并进入应用
完善相关信息,点击保存:
提交后,根据备案申请列表里备案状态,显示备案公示后即可在首页查询到。
申报成功后,备案状态显示为备案公示,修改及打印图标为灰色;一个月后,备案状态显示为备案通过,修改及打印图标为黑色。点击打印图标,把word文档另存为一个你熟悉的文件夹里如桌面,然后打开打印,请在同一张纸上双面打印。如果经营项目一栏没有数据,可根据营业执照上的内容自己补充上去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
如果发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变更等,点击修改,把变更的事项填列上去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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