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人民法院脱“单”了!越来越多的金融纠纷在诉讼外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 重庆梁平法院 2021-04-26

一起跨区域超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通过网络在线调解平台,分处三地的当事人“握手言欢”。

 

商事调解中心金融领域专家调解员与法官联手,法官立足案件事实释明法律,调解员立足行业情况提出方案建议,一起大标的额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调解。


在11月20日下午举行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上,上面两起案例位列发布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之中。

 

小编梳理发现,十大案例金额大小不一、参与主体不同、纠纷内容各异,但都具有共同的特点:

一是“多元”。参与金融纠纷解决的既有人民法院、金融管理部门,也有地方党委以及住建、商务、科技、税务等政府部门,还有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定分止争”中的不同优势,有效提高了金融纠纷的解决效率。

 

二是“非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诉讼相比,非诉纠纷化解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中具有独特优势,对于专业性强、社会影响面大的金融纠纷更是如此。这些案例纠纷解决依据多样,程序设置灵活,解决过程非对抗,当事人自主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活,大幅降低了解决金融纠纷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和感情成本。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合作,先后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工作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数据显示,有超过20万件证券、保险类纠纷通过非诉讼渠道实现多元化解。

 

人民法院正在由过去单一的纠纷解决审判机关,变成多元纠纷化解、链接多元纠纷化解平台、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方案的审判机关。


点击视频,看人民法院是如何多元化解金融纠纷,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

 

会上,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如何分工协作?诉调平台如何进一步完善?哪些案件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金融纠纷的调解时限是怎样设定的?这些涉及全面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具体问题都在《意见》中有了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如何分工协作?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大力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和一站式诉讼服务的工作大局中,扎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制定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发展总体规划及地方规划,推动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要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困难。

 

诉调平台如何进一步完善?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将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把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引入诉讼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供金融纠纷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

 

要建立并动态管理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特邀调解员名册,向金融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

 

探索邀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人民法院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互设工作站,强化双向衔接,提升调解服务的便民、利民水平。

 

哪些案件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意见》明确指出,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人民法院落实委派、委托调解时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时,应当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发送委派、委托调解函,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鼓励当事人通过法院调解平台提交调解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法院调解平台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登陆“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www.fcosc.org)等在线网络调解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

 

金融纠纷案件的调解时限如何设定?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金融纠纷案件,调解期限为30日;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金融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期限自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接收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计算。

 

调解协议如何申请司法确认?

 

《意见》规定,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柳杰 | 编辑:冼小堤

往期精选

◆结婚前,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知道~

点击打开| 梁平法院代表联络工作“新方式”

◆微普法丨网购买到“假货”怎么办?

◆梁平法院第9期老赖名单曝光,看看有你认识的吗?◆注意!朋友圈非“法外之地”◆梁平法院举办“不忘初心、维护公正”演讲比赛

您的“在看”是我们进步的动力!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