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脑卒中患者医疗救治技术方案:静脉溶栓流程
目标
规范静脉溶栓的流程技术要点
1.确定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具有溶栓治疗的指征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1)选择特异性纤溶酶原激活剂。代表药物,阿替普酶(rt-PA)的静脉溶栓药物治疗,用法和用量;
(2)rt-PA使用剂量为0.9mg/kg,最大剂量为90mg。根据剂量计算表计算总剂量。将总剂量的10%在注射器内混匀,1分钟内推注。将剩余的90%混匀后静脉点滴,持续1小时以上。记录输注开始及结束时间。输注结束后以0.9%生理盐水冲管。
2.监测生命体征、神经功能变化。
(1)测血压q15分钟×2小时,其后q60分钟×22小时 (或q30分钟×6小时,其后q60分钟×16小时);
(2)测脉搏和呼吸q1小时×12小时,其后q2小时×12小时;
(3)神经功能评分q1小时×6小时,其后q3小时×18小时;
(4)24小时后每天神经系统检查;
(5)溶栓前将血压控制至185/110mmHg以下,静脉给予rt-PA之后至少最初24小时内维持血压低于185/100mmHg;
①如果发现2次或持续性收缩压>185mmHg或舒张压>110mmHg(血压检查间隔至少10分钟),则给予拉贝洛尔10mg静注,持续1-2分钟以上(注意:如果患者有哮喘、大于Ⅰ度心脏传导阻滞、明显的心力衰竭或心率<50次/分,则应避免使用拉贝洛尔)。如果血压仍>185/110mmHg,可每10-15分钟重复给药(同样剂量或剂量加倍),最大总剂量不超过150mg。也可给予乌拉地尔25mg缓慢静注(注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主动脉峡部狭窄或动静脉分流的患者禁用静脉注射)。如果血压仍>185/110mmHg,可重复给药(间隔至少为5分钟),最大总剂量不超过50mg。在静脉注射后,为维持其降压效果,可持续静脉点滴。液体按下列方法配制,通常将250mg乌拉地尔加入静脉输液中,如生理盐水、5%或10%的葡萄糖、5%的果糖或含0.9%的氯化钠的右旋糖苷40;如用输液泵,将20ml注射液(=100mg乌拉地尔)加入输液泵中,再稀释至50ml。静脉输液的最大药物浓度为4mg/ml乌拉地尔。输液速度根据病人的血压酌情调整。初始输液速度可达2mg/分,维持给药速度为9mg/小时。
②如果初始血压>230/120mmHg并且拉贝洛尔或乌拉地尔疗效不佳,或初始舒张压>140mmHg,则:以0.5µg/kg/分钟开始静点硝普钠,根据治疗反应逐渐调整剂量,最大剂量可达10µg/kg/分钟,以控制血压<185/110mmHg,并考虑持续性血压监测。
③任何静脉降压治疗后,均要检查血压q15分钟×2小时,避免血压过低。
3.溶栓后最初24小时尽量避免中心静脉穿刺和动脉穿刺;溶栓时或结束至少30分钟内尽量避免留置导尿管;最初24小时尽量避免下鼻饲管;溶栓患者尽量开放两条静脉通道。
4.溶栓后最初24小时 不使用抗血小板或抗凝制剂,rt-PA输注结束24小时后复查头CT/MR,指导抗血小板或抗凝制剂使用。
5.用药后45分钟时检查舌和唇判定有无血管源性水肿,如果发现血管源性水肿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抗组胺药物和糖皮质激素治疗。
6.在卒中后最初24小时内持续高血糖(>7.8mmol/L)与卒中结局不良相关,溶栓后应注意治疗高血糖,控制血糖水平在7.8-10.3mmol/L,并密切监测以避免低血糖。血糖超过11.1mmol/L时推荐给予胰岛素治疗。
7.不可合并的药物:24小时内不使用静脉肝素和抗血小板药物,24小时后重复CT/MRI没有发现出血,可以开始使用低分子肝素和/或抗血小板药物;禁用普通肝素、降纤及其他溶栓药物。
8.溶栓后病情加重处理:溶栓后24小时内症状加重,应首先通过影像学确定有无症状性颅内出血(sICH),影像学发现的无症状性或出血性梗死,无需特殊干预,应遵循指南在溶栓后24小时常规启动并维持抗血小板治疗,对于sICH或脑实质血肿形成,应暂缓使用或停用抗血小板治疗,并积极控制血压,必要时手术清除血肿。对于溶栓后非出血原因导致的症状恶化,或好转后再加重,应通过临床、实验室及神经影像学检查尽可能明确其原因,采取针对性的干预,对于大动脉闭塞或静脉溶栓失败的患者,可以考虑进行补救性动脉内溶栓或血管内治疗。
9.急性缺血性卒中rt-PA静脉溶栓治疗剂量(见下表)。
10.急性缺血性卒中rt-PA溶栓箱清单。
11.急性缺血性卒中rt-PA溶栓治疗目标时间。
考核指标
1.溶栓治疗占全部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比例;
2.D2N时间,D2N<60分钟的比例;
3.溶栓后不同类型颅内出血和全身其他系统出血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