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3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2个博点,247个法律硕士点(最新最全法学硕博点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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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5月全国共有5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其中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点还未对外公布是否经过审批(法学专家共商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同意华科增设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9年5月24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8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现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1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文件确认了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天津大学3所学校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据问津学术权威信息来源,上述3所院校均系2018年经学院申报、学校大力支持、教育部审核通过。根据相关招生规则,上述3所院校将于2020年正式启用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招生。在此之前天津大学法学院未进行法学博士招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在法律经济学、空间活动与法律两个专业下招生,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则长期在法律治理学专业下招生。
细心的学友应该关注到,我们刚开始提到了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很多学友很好奇本次为啥没有华科呢?这主要是华科是2019年正式进行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审批的,而本次公布的2018年的硕博点增设情况。因此上述3个文件不会涉及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与此同时,我们还专门整理汇编了本次法学硕博的增设与撤销情况,详见下表。
2018年经动态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清单 | ||
单位名称 | 增列学位点名称 | 增列学位点类型 |
北京理工大学 | 法学 |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北京化工大学 | 法律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北京邮电大学 | 法律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北京林业大学 | 法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燕山大学 | 法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大连海洋大学 | 法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北华大学 | 法律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法律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湖北大学 | 法律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成都理工大学 | 法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2018年经动态调整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清单 | ||
单位名称 | 撤销学位点名称 | 撤销学位点类型 |
中国农业大学 | 法律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中国矿业大学 | 经济法学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陕西师范大学 | 法学理论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陕西师范大学 |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2018年现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清单 | ||
单位名称 | 新增学位授权点名称 | 新增学位授权点类型 |
天津大学 | 法学 |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西安交通大学 | 法学 |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知道,本次新增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4个,分别是北京林业大学、燕山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分别是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华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湖北大学。撤销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硕士,撤销中国矿业大学经济法学、陕西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与民商法二级学科硕士点。
据此我们结合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名单(2018.3),截至2019年5月,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247个。
细心的学友应该还关注到,虽然是新确认3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但是其系通过2个途径申报的。一个是动态调整增列,一个是自主审核单位增列。而在我国拥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如下:
这里顺带普及一下自主审核的基本常识:请点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查看
关于学位授权点,大家还应该知道:
2019年博士研究生扩招!16所院校招收博士25000+人次!
法学博士点院校请注意!新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开启!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汇编
目前,全国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院校总共已达50+个,法学类博士培养单位更是多达70余所,每年招生1500余名法学博士。问津学术特整理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名单供广大学友参考。
注:新增包含2017年、2018年、2019年
华东地区15个(新增2个)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安徽:安徽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新增)
福建:厦门大学
江西:江西财经大学(新增)
华北地区15个(新增6个)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新增)、中共中央党校(新增)、河北大学(新增)、北京理工大学(新增)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增)
山西:山西大学(新增)
华中地区8个(拟新增1个)
湖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拟新增1个)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
西南地区6个(新增1个)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云南大学
贵州:贵州大学(新增)
东北地区4个(新增0个)
吉林:吉林大学
辽宁: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华南地区3个(新增1个)
广东: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新增)
海南:海南大学
西北地区2个(新增2个)
新疆:新疆大学(新增)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新增)
非法学专业、二级法学学科法学博士点
1.南京医科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姜柏生教授在人文医学专业方向下招收医学法学
2.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的鄂晓梅、那仁朝格图教授在民族学专业下招收民族法学
3.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胡劲松教授在教育领导科学专业下招收教育法学体育科学学院的周爱光、袁古洁教授在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下招收体育法学
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阮成武、朱家存、李宜江教授在教育学专业下招收教育政策与法学
5.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王宝治教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下招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
6.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的谢尚果、齐爱民、宋才发、李远龙教授在民族学专业下招收民族法学
7.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林旭霞、张莉教授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下招收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8.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们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下招收各方向的法学博士
9.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们在法律治理学专业下招收法学博士(已经升格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10.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的米良、王文华教授在国际法律与区域治理专业下招收法学博士
1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们在法律经济学、空间活动与法律专业下招收法学博士(已经升格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12.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们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律社会学专业下招收法学博士(拟升格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1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陈小君 、石佑启教授在国别和区域研究专业下招收法学博士
14.天津财经大学,0202z1法律经济学,授经济学博士
15.河南大学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下招生党内法规制度研究
16.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030200政治学下招生公共政策与法治专业博士
17.扬州大学在0602z2中国法律文化与法治发展专业下招收博士,授予历史学学位(专业课:中国法制史,法理学)
18.宁波大学法学院郑曙光教授在0908z1渔业经济管理下招收渔业环境资源保护政策与法律专业博士
19.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孙佑海教授在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博士点(120400)下招生环境政策与法律和资源政策与法律博士(已经升格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0.中央民族大学,0304z6,民族法学,授予法学博士
21.首都经贸大学,0202j1,法律经济学,授予经济学博士学位
22.南昌大学,1201z2,社会治理与法治系统工程,授管理学博士学位
23.西南大学陈恩伦教授在教育学下招收教育法
24.宁夏大学,民族学
25.首都师范大学在教育学原理下招收教育法
26.西北政法大学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招录情况统计分析(2017-2019)
还有很多,欢迎补充完善.....
问津学术温馨提示:
普通院校的研究生如欲考博务必多发几篇法学论文
法律硕士学位点汇编
自1996年我国开办和实施法律硕士教育以来,截止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1次授权审批工作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共计186个。此后教育部实施学位授权制度改革,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和合格评估。
2015年首次开展专业学位专项评估,撤销1个法律专业学位授权点;经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2016年,经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14个。2017年,授权审核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1个,经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撤销1个。2018年,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分别是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华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湖北大学),撤销1个(即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硕士)。
截至2019年5月统计,全国共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7个。
1996年第一批(8)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吉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第二批(5)
厦门大学
南京大学
中山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1998年第三批(9)
复旦大学
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
湘潭大学
四川大学
安徽大学
苏州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1999年第四批(6)
清华大学
辽宁大学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兰州大学
云南大学
2003年第五批(1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河南大学
烟台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湖南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2004年第六批(11)
中央财经大学
河北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福州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2017年并入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2007年第七批(30)
中国海洋大学
华侨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东南大学
暨南大学
中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2009年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
青岛大学
西北大学
新疆大学
广东商学院(2013年更名为广州财经大学)
重庆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南昌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宁波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深圳大学
2009年第八批(35)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3年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更名为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扬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7年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与国家行政学院合并)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0年第九批(1)
河海大学(2014年专项评估撤销)
2011年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
2014年第十一批(增列68)
本次专业学位授权审核方式改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自主设置高校自行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2014年7月,《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8个,名单如下:
北京联合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燕山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法学院
吉林师范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长江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商学院
广州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西南石油大学
泸州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西藏民族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
中国传媒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天津大学
东北大学(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
东北林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西南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外交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南华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2015年 动态调整(增列2)
2015年11月,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5]41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名单如下:
安徽工业大学
汕头大学
2016年 动态调整(增列14)专项评估(撤销1)
2016年9月23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6]23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名单如下:
辽宁科技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四川理工学院
西华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2016年3月1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撤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名单如下:
河海大学
2017年 动态调整(增列2 撤销1)
2018年2月27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3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撤销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名单如下:
撤销:
东北大学(2014年授权)
增列:
北京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8年 授权审核(增列41)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1个,名单如下: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温州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济南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湖北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
三峡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贵州师范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陕西理工大学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兰州财经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2018年 动态调整(增列5个,撤销1个)
2019年5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8号)增列5个(即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华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湖北大学),撤销1个(即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硕士)。
鉴于法学硕士(含2级学科)比较复杂,而且撤并比较频繁,因此本文不再赘述,详见各个法学院的简介全国210余所法学院系的自我介绍汇编,有你母校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