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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考博之路 2021-09-15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关于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指导思想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各招生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部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相关学院/学部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学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还将对学院/学部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23766157

(二)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学部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组成。复试专家小组一般由3-5名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三、工作原则及学院/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学院/学部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对照学校颁布的《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中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程序要求,研究制定本学院/学部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针对学院/学部的学科特点,认真研究、细致分析做好本次博士生复试考试准备工作,择优录取具有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的创新型研究人才,确保今年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一)工作原则

各学院/学部要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要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要深入考查学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要坚持能力素质和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科学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二)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各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2、各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务必做好有关复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负责;务必选聘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应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各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本院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院/学部公布细则并组织实施。

4、各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工作小组负责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四、录取原则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领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情况确定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确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55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1、“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三)各学院/学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除专项计划外,各学院/学部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学部录取总数的50%。

(四)各学院/学部按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各学院/学部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应细化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5日—6月5日。各学院/学部将提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学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学历、学位信息集中进行资格审查,须审查或留存考生的学历、学位信息材料如下: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1份;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①《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

②《报名申请材料》,内含:

A.《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B.《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可暂时不提交)

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复试费缴费凭证(统一进行网上缴费。请考生与5月24日后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统一缴费系统,网址为:http://59.67.79.53/xysf/,无需注册,凭身份证号和姓名登陆)

报考教育专博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还须提供:

①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材料(职称证书、研究论文等复印件)

②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包括: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现从事的工作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三)组织复试

按各学院/学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学部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进行录取。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学部具体情况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在复试前公布。

(二)各学院/学部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录取结果负责。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三)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各学院/学部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递(寄)送体检证明材料、定向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四)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相关学院/学部将在5月底6月初发放调档函,考生必须于6月14日之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应届生须于7月15日前),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于6月14日之前提交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七、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一)复试过程公示。

提前在本学院/学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学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研究生院网站也会在各学院/学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

八、关于体检的说明

复试期间学校暂不安排体检,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向录取学院/学部递(寄)交考生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关于收费的说明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研究生复试费收取标准,每名考生收取费用90元。

十、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联系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2-23766157

各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文学院:022-23765853

    政治与行政学院:022-23766320

    教育学部/心理学部:022-23766143

历史文化学院、欧洲文明研究院:022-23766196

马克思主义学院:022-23766129

新闻传播学院:022-2376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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