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细则
一、组织实施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导师、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
综合考核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7日。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总分300分。
专业外语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12月17日上午9:00-10:00,
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为笔试,12月17日上午10:10-11:10,以上两门考核地点均为蕙星楼624教室(崇山校区)。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综合能力的考核形式为面试,通过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及《博士生科研规划》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博士生科研规划》内容大致有:研究方向、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突破与创新、核心观点或结构、研究进度安排等。一般不少于3000字。考核当天带到现场。
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时间:
法学理论、诉讼法学:2019年12月17日下午13:30蕙星楼624教室。
经济法、财税法、民商法学:2019年12月17日下午13:30蕙星楼626教室。
四、录取
1.各学科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以“申请-考核”方式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五、其他
1.学校对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淘汰。
2.本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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