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轮学科评估方案提请教育部党组会审议通过
学位中心在认真总结前四轮学科评估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拟开展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经广泛调研,在充分听取战线意见,认真梳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经教育部第三十三次部党组会议原则审议通过。这是评估方案首次提请部党组会审议并通过,学科评估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据悉,第五轮学科评估将于2020年4月、5月正式启动。
链接:评估目的及评估范围
评估目的
一是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精神,服务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鼓励特色、协同创新”的大局;
二是服务高校,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帮助高校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三是服务社会,提供客观的学科水平信息,为学生选报学校、学科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
评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开展的学科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学科划分,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聚类排位。此项工作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今已完成四轮评估。
此次学科评估历时一年,按照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所需数据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布的公共数据和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构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公示、核查,同时还邀请了学科专家、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公布评估结果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现状、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学科建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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