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上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疫情防控和招生质量两手抓,切实保障师生健康,结合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与方式,强化工作组织,安全稳妥地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注重考生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生导师在人才选拔的作用,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切实保证生源选拔质量。
(三)严格博士招生组织管理与监督,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强化信息公开,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小敏
副组长:邱晓辉、曾志将、乔金霞
成 员:校纪委、研究生院(研工部)、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及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人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初试和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及重大事项处理等事宜。
(二)各招生学院需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管。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博士招生命题、评卷、复试考核、录取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复试办法、复试内容及形式、拟录取办法等)。
(三)各招生学科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由本学科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学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负责本学科点博士生复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应不少于5人,应选派办事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教师。
(四)各招生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参与招生命题、评卷、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纪律与责任意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三、选拔方式
2020年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
(一)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硕士阶段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申请-考核”是指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免于参加统一考试,由综合考核小组直接进行考核的招生方式。
(三)普通招考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统一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以上三种博士生招考方式报考要求详见我校《关于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招生计划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2020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学科发展布局及报考情况等,按一级博士学科点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各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各二级博士学科点实际情况对招生名额进行具体分配。
(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研究生占全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其中,每个一级学科录取“申请-考核”制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招生名额的30%。
(三)各博士招生学科要统筹安排好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及普通招考等选拔方式的招生人数。
五、考试与评价
(一)硕博连读选拔方式具体招生要求按照《江西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赣农大发[2016]60号)及《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如受疫情影响,前期未完成相关考核的招生学院,在考核内容及要求不变的基础上,统一采取网络远程考核方式完成。
(二)“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要求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赣农大发[2016]56号)及《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如受疫情影响,前期未完成相关考核的招生学院,在考核内容及要求不变的基础上,统一采取网络远程考核方式。
(三)普通招考选拔方式具体招生过程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初试和复试等环节。各招生环节均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完成。
1.资格审查。考生应按规定及时提交有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学校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2.申请材料审查。考试前,将考生报考材料交至各学科点进行审查、评价。考核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初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方式(闭卷),网络平台使用ZOOM;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官方网站通知。考生须诚信应考,并签订《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
(1)初试时间:6月14日,具体安排为:
6月14日上午9:00—10:00:英语(不含听力),满分值100分;
6月14日下午14:30—15:30: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满分值100分。
(2)考生进行网络远程笔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按照考生指南要求操作,听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如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4.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2)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初试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划定,其中单科成绩包括外语、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总成绩=外语+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
5.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网络平台原则上使用教育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钉钉、ZOOM备用)。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1)复试组织:各招生学院(学科点)需提前做好各个环节工作预案,精心安排,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公正性、科学性;重点做好远程复试设备配置、系统安装、平台测试、考生对接、使用培训、技术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复试相关事宜。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专业课(业务课二)考核,满分值100分。主要采取随机抽题现场对答方式;个别学科如有其他考核方式,需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提前告知考生。由各招生学院(学科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②专业英语(含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满分值100分。采取远程面试方式进行。由各招生学院(学科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③综合面试,满分值100分。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由各招生学院(学科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④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⑤体检。学校不统一安排体检,考生需到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体检中心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体检报告有效;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
(3)复试要求。
①各招生学院(学科点)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复试方案组织复试,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复试前,考核小组应召开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公平、公正、科学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考核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
②复试过程中,各招生学院(学科点)应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身份核查与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③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复试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记录要求完整、详实,经得起查询;同一学科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④考核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需注重礼仪规范,不得随意离线或接听电话;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网络复试行为规范及考场规则。
⑤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学科点)应及时下载考生复试视频等材料,并按要求上报有关复试记录材料等。
(4)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业务课二)×50%+专业英语×10%+综合面试成绩×40%
(5)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普通招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录取成绩及要求。
1.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招生的考核成绩按学校有关文件通知执行。
2.普通招考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外语+业务课一)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复试考核中专业课(业务课二)、专业英语及综合面试成绩有任一科目未达到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前各招生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各学科应根据招生计划,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四)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各博士招生学科应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及专业背景(所从事领域)与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严格控制定向在职博士生招生比例,确保博士生生源质量。
七、信息公开
学校及各招生学院应按要求和“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博士生招生信息,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复试办法、分数要求、复试与录取考生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八、其他要求
(一)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所有参加博士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部门将对整个博士生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各招生学院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邮箱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28039,申诉邮箱:jxauyzb@163.com,ndjcs2009@163.com。
(四)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农业大学
2020年6月
四川大学法学院关于2020年博士招生考生材料评议成绩查询的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