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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学术之路 2021-09-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及《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海大研字〔2017〕48号)、《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7〕49号)文件要求,遵循“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博士考试招生工作期间防疫物资的储备、人员管理、各类场所的防疫管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博士考试招生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博士考试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学院博士考试招生工作执行情况。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材料审核、综合面试、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四)学院按一级学科(群)或者相近二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工作。

(五)学院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面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招生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博士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核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考试招生方式

学校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招生方式均实行“申请—考核”制。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效,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原外国语水平考试、综合考核(复试)中的专业基础知识、同等学力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及加试科目等笔试科目均纳入综合面试统一考核,不再组织现场笔试。

四、综合面试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面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本校返校考生采取“线下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二)综合面试内容。

综合面试内容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1. 外国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

2. 专业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业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学科专业要精心设计考核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综合面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五、组织实施

学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程》要求,规范做好考试招生过程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安全健康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指导,多措并举加强对面试场所的防疫管控,做到精准到门、精准到人、精准到事。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按照“通风、入室、距离、消杀”等四方面要求,组织专家材料审核、综合面试和本校返校考生候考等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工作方案。

学院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公布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应包括考试招生、疫情防控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三)材料审核。

学院严格按照本单位公布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组织导师、专家组对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申请人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专家组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

(四)试题命制。

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所有命题人员均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五)网络远程面试软件测试及内部演练。

学院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网络远程面试准备工作监督检查表》逐一检查落实,并组织面试组进行内部演练,确保综合面试过程科学规范、高效顺畅。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应组织专人与考生谈话(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综合面试过程。

1.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2.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严防面试“替考”。

3. 明确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学科专业应采用面试专家集中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专家须遵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面试工作规范》。所有面试工作人员均需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4. 明确综合面试工作程序和要求。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长、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学院应指派专人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记录表》。

5. 综合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领导、纪检委员签字密封。综合面试记录表、专家评分表、录音录像材料及考生其他作答材料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6. 加强过程监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综合面试工作实施情况,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综合面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表》。

7.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综合面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体检。

考生须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公布的总成绩计算方法得出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面试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的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面试成绩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成绩公布前,学院须组织专人对综合面试各项成绩、综合面试结果进行多次核算,每次核算必须有当事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考生成绩和结果准确无误。

(二)录取原则。

1. 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2. 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 综合面试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三)招生计划的使用。

1. 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分配数。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间不得调整。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不占用学校下达的计划。

3. 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建议录取考生作为候补录取人选。

(四)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1. 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学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进行在职学习,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2.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面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咨询服务

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面试工作的指导,使其知悉软件平台使用办法、招生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为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博士考试招生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工作。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博士考试招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综合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招生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制度。

监察处负责对学校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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