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现将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已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现场确认(含函报)后合格的考生。
二、考核方式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考核方式。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试,考核形式为网络远程笔试,外语科目不再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第二阶段为复试,考核形式为网络远程面试。
初试平台主机位为超星学习通,副机位为腾讯会议;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备用平台为钉钉。
(一)初试阶段
1.网络远程笔试(闭卷),考核内容包括三个科目:分别为外国语(不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每门科目满分值为100分,三门科目总分共计300分。
2.时间安排
7月9日(12:30-13:00) | 系统测试 |
7月9日(13:00-14:00) | 外国语(不含听力) |
7月9日(14:15-15:15) | 专业基础课 |
7月9日(15:30-16:30) | 专业课 |
在正式考试前,学校将组织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试演练,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演练。准考证下载方式、演练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阶段
1.根据考生初试总成绩及各科笔试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考核时间:2020年7月中旬,复试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
根据所报考导师的招生计划,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拟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违规处理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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