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2021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专业及学制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27人,招生专业见附件。原则上每个专业计划招生0-1人,计划执行期间,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及考生成绩等因素调整招生计划。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须符合《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有关规定。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补充规定。
五、报名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所需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20年11月21日-12月14日进行网上报名,“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报考”、“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学习方式”选择“全日制”。若报考专业与招生专业不一致的,我校将一律不予准考。
(三)提交材料
1.网报成功后,考生须于2020年12月14日之前将《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登记表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https://yz.chsi.com.cn)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收件人彭老师,电话027-68754920,邮编430072。未在规定时间内邮递登记表的考生,不能纳入本招生计划。
3.《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要提交的材料须在2021年3月28日前寄到报考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请参见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三)考试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等有关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参加此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学校将按照差额进入综合考核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考生成绩等因素确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要求。
六、录取
(一)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专项计划录取,且本专项计划考生也不能调剂到其它招生类型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三)招收汉族考生的比例不超过10%。
(四)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一)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被录取的考生不迁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四)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公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咨询电话:027-68754920。
(五)本简章其他未尽事宜以《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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