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化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我校一流大学建设和我院学科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政文〔2013〕135号)、《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所称“申请-考核”制,是指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材料初审小组、导师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等专家组综合考核等过程,择优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纪检成员、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落实。
二、选拔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申请类别及基本条件
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1.选拔范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招生”)的选拔范围主要为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的全日制优秀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含2018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生均需于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2.申请基本条件
(1)我校和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
①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③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④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
⑤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30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发表学术论文;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
(2)其他申请者:
①.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②.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8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③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限前三名),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限前三名)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含已录用)SCI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含1项)等;
④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者,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在英语语言国家或招生目录中可选考的语种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CET-4≥430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
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的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三、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
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选拔范围为我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三章申请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材料提交、资格审核、缴费及信息确认、笔试环节、综合能力考核与录取等。
(一)考生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网址将在我校博士招生报名公告中公布。
2.所有考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准确详实填写所有报名信息项,报名信息项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准考。
3.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
(二)材料提交
1.提交给研究生院的考生基本信息材料。在博士网络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提交,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后期报名公告。
2.提交给学院的申请材料。
(1)本人签名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研招网完成报名后导出、打印)。
(2)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3)专家推荐书,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应届生提交大摘要和开题报告)。
(7)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
(8)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皮和目录扫描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和录用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学术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9)部分考生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10)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上述材料,扫描整理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在2021年2月25日前发送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邮箱:hxyb@zzu.edu.cn。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给予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初步评价以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21年3月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按不超过1:2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经审查不符合郑州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如专家推荐书冒名签字等)。
(四)缴费及信息确认
学院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经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送学校研招办,学校根据名单进行缴费和信息确认。
1. 缴费及信息确认将在研招网进行,具体网址见博士招生信息确认公告。
缴费及信息确认时间:2021年3月4日至3月7日。
2. 准予参加信息确认的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缴费、信息确认,并按公示信息提示补充完善报名信息及材料,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3. 研究生院将根据信息确认及缴费结果确定并公布准考名单,考生可自行登录博士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网址待公布)。
(五)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及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上午8:30—9:00外语听力
202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外语笔试
2021年3月13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
业务课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复试录取阶段提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阶段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三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权重的50%,面试成绩占总权重的30%,综合评价占总权重的2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综合素质×20%。
(1)《化学综合》(笔试)
考试科目为《化学综合》。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50分。硕博连读、直博生、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发表SCI论文者1篇以上,且达到英语水平规定要求者可免笔试,其他考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发表SCI论文者2篇以上,且达到英语水平规定要求者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130分计入总成绩;考试成绩低于90分,不予录取。
(2)《基础综合考核》(面试)
《基础综合考核》(面试),申请人以PPT形式汇报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科研成果以及对拟从事领域研究设想。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汇报20分钟,提问10分钟。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英语口语能力(10分)、专业素养(20分)、创新实践能力(20分)、研究报告(50分)等独立打分;以专家组打分的平均值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
由导师组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综合考核,并打分(满分50分)。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阶段
(1)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成绩、体检报告、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无导师同意接收并支付培养费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2)调剂:当年有招生计划名额,申请-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时,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拟调剂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调剂表,经选报导师和拟调剂导师签字同意,并通过专家组的面试。
(3)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模式,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第四章监督机制及质量保障
为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申请-考核”制的积极作用,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监督、规范招考流程: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利用校院两级信息平台,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学院设立专任纪检负责人,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3.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院申诉电话为0371-67781815。招生领导组负责申诉与复议。
4.建立集体决策制度。由专家组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集体决策制度,实现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
5.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6.实行招生岗位动态调整和竞争上岗机制。根据培养质量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情况,每年度认定导师的招生资格,动态调整导师的招生岗位和招生名额,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原《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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