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北京工商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疫情防控总体工作要求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加强考试招生规范管理,积极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总体应坚持以下原则:
1.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确定“申请-考核制”考生名单
(一)资格初审
学院组成资格审核组,根据学校及学科“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以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提交研招办。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生),在国外取得学历的考生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二)复核
研招办根据学校及学科“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进行复核。
(三)公布名单
研招办于4月15日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放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于4月21日对进入综合考核考生的有效身份证、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者,须在资格审查当天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生),在国外取得学历的考生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三个部分,均采用现场考核方式。
(一)笔试
1.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2.时间:2021年4月22日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绿色健康码,测量体温后入校入场参加考核。
(二)综合能力面试考核
1.地点和时间见学院通知。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绿色健康码,测量体温后入校入场参加考核。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提交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的《政审函调表》。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诚信评判主要依据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健康状态申报
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表》(见附件),于4月21日资格审查时提交到学院。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
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五、录取
1. 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健康状态申报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考核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政审不合格者;
(3)未提交《健康状态自主申报表》,或健康状态筛查未通过者;
(4)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拟录取后,非定向考生须将本人档案迁至我校;定向考生须于5月30日前与研招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逾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进行顺延录取。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全面复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及申诉机制
1.信息公开网址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btbu.edu.cn/zsgz/
2.申诉机制
若考生本人对初审、资格审核及综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相应结果通知后的3日内向学院提出复议书面申请,写明考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学院、报考专业、联系方式及复议理由,考生本人签字,学院将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给予回复。如考生仍有异议,在收到学院回复的3日内,向学校提出复议书面申请书,申请书本人签字后拍照发至btbuyjs@163.com邮箱,邮件名称为“2021年博士招生复议-姓名”。学校将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给予回复。
学校研招办:010-68987086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010-68984687
附件格式见下图:
第二届刑事证据法高端论坛“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的回顾与前瞻”议程
第九届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暨2021年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论坛邀请函
“新技术与刑事司法”学术研讨会暨第十六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4月17日在成都召开,论坛议程和直播地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