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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分数线、名单
一、博士生初试合格分数线
(二)复试对象及地点 复试对象:初试合格考生 复试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或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具体复试地点以学院公告为准) 考生凭身份证、健康码,经测量体温正常后进入校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还须提供本人三日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提问、技能考核。复试成绩为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分、面试提问占50分、技能考核占30分)。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外语听力考查考生理解外语语言表达的能力,口语测试考查考生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面试中与专业问题同步进行。可通过用外语提问、回答、日常对话等方式完成。外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面试提问:面试提问侧重在逻辑思维、反应敏锐性、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 技能考核:医学各专业的实践技能测试,可安排考生到病房处理病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完整病历一份提交复试小组;基础学科、药学各专业,可安排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考核其实验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提交复试小组。 科学学位博士是否以提问形式或实际考核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各学科根据学科情况自行确定。 专业学位博士须进行临床技能考核。 综合素质和能力(仅供参考,不作为评分标准):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了解考生情况。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组织与管理 复试前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考虑疫情及突发情况,各学院应提前安排足够候补专家(不少于2人)。复试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遴选及开展具体工作。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各复试小组录音录像资料提交各学院妥善保存一年。 任何学院及相关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各学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规定地点进行,复试小组要严格掌握复试标准,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给出评语。复试小组秘书负责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等,填写完后由复试组长签名确认。考生面试成绩须由考生当场确认并签名。 每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评分后应签署姓名。评语应含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评价和考生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到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可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
五、复试及相关事项的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5月20日-5月26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2、体检时间:5月21日-5月26日(不含5月22日、5月23日) 3、体检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六、复试的注意事项 1、复试要严格,不能流于形式,体现公平竞争。 2、复试小组认真填写《复试记录表》,于复试后二日内送交所属学院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统一送交研招办,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及存档备查。 3、严守纪律,复试前任何人不得将复试内容以任何方式通告或暗示考生,考生不得向复试小组成员打听复试内容。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小组的教师,均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七、录取工作组织与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院各专业具体上线生源情况,在学校博士复试录取方案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复试录取方法及各学科招生计划,并通过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示。未进行公示者一律不得开展博士招生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后期更改招生计划。各学院须将网站公示链接和纸质材料(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后方能进行录取。未在2021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示的博士生导师不得招生。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各学院按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中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数录取,不得超规模录取。
(三)录取注意事项 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进行调档,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可不调档。应届生可先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我校。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完成,各学院在拟定录取名单时同时需落实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未就业情况并要求每名考生提交就读确认书和档案。未提交者一律不予录取。 各学院务必根据学校相关安排在规定时间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八、公示和监管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并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含录取专业)需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中应包含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已公示的内容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将改动原因及改动内容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动。招生学院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将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监督、检查各学院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执行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招生中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各学院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点击http://yjs.cdutcm.edu.cn/get/news/bszs/2021-05/14961.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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