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含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博士生教育是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随着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博士生选拔质量和选拔结果的公平公正程度日益受到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清新的形势,把握新的情况,研究新的特点,进一步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质量观的要求,重视并抓好博士生招生质量。要对初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进行精心设计,切实完善复试程序和组织等环节,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和了解,同时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和申请材料的评价工作。
二、努力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性原则。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招生办法、规则和程序等要事先公布,录取结果等要进行公示。各招生单位应增强自律意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干扰,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声誉。
三、确保做好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加强考试安全的具体措施。要特别加强对命题、试卷印制、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环节的监管。要贯彻"教考分离"原则,所有参与命题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严禁命题人员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招生工作,及时对本单位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要选派公正、廉洁、熟悉招生工作业务、认真负责的人员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各个环节工作的协调。
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和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含博士生导师),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严肃处理。
附件: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教 育 部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加强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安全性,切实保证全国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方式
(一)公开招考:是指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公开招考的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我部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向考生公布。
(二)提前攻博: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三)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招生单位不得跨单位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四)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招生单位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我部批准后实行。
二、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
公开招考方式的报考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在读优秀硕士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规定)。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三)报名手续
符合公开招考方式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其他选拔方式的报考人员按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宣传
各招生单位应在我部制定的全国招生简章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招生宣传材料,其中可根据本单位的各招生学科专业的特点,对考生提出具体要求。全国招生简章中未包括而必须使考生在报考前了解的事宜要一并说明。
未在《2005年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不得招生。各招生单位不得在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改变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三、考试工作
(一)公开招考方式
公开招考方式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所有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2.复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至迟在复试前事先公布。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有关考生。
招生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复试要在招生单位规定的地点进行,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体检。体检要求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定。体检工作原则上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进行,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二)提前攻博方式
招收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办法由招生单位自行制订并公布。拟提前攻博的学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小组)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招生单位规定的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三)硕博连读方式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即可按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招生单位核准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四)直接攻博方式
招生单位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我部批准后实行。
是否采用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的方式选拔博士生,由各招生单位自定,但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公开招考。凡采用上述方式选拔博士生的,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的考核或考试,不允许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
四、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一)公开招考方式
1.申请材料评价。招生单位要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招生单位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3.招生单位的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含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在学硕士生考核结果),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对残疾考生,在身体条件不影响专业学习前提下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注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违规招生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招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5.招生单位在录取通知中应告知新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方式的申请材料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等环节与公开招考方式的要求相同。可参照上述原则和规定制订具体录取办法。
五、招生计划管理
(一)2005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不作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录取工作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结束。
(二)各招生单位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5年5月15日前报我部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增加招生规模。
(三)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地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的情况。对检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办理新生有关录取的备案手续,此工作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招生单位须在2005年7月10日前结束本年度的招生工作,并于2005年7月15日前将全部录取名单及有关统计表(表式另发),连同数据库文件(其库结构标准另发)报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时报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将经审核通过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的录取名单、统计表及数据库文件汇总后,于2005年7月20日前报我部,其中数据库文件可用电子邮件(Liqiang@moe.edu.cn)传报。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系统高校和科研机构招收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研究生招生数据发布,生源地、学科分布!2459名博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士研究生培养事业蓬勃发展,2022年招生情况发布!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江西中医药大学、武汉体育学院、西安美术学院2022年博士招生最新通知
关于公布江西省“十四五”期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
景德镇陶瓷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42人
关于公布江西省“十四五”期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答复支持贵州省、江西省高校新增博士授权点建设(附考博经验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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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公示,两所院校法学一级博士点!
在京其他部门直属院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12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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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
2021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研究生招生3.05万人(博士1201人)
云南省2021/2022学年初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1133人,硕士生21878人
2021年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6331人,硕士生564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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