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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疆治一种病花多少钱将有限额!

2016-06-27 最后一公里


治疗急性阑尾炎在三级定点医院限额为3200元,在二级为2600元。今后,我区参保患者住院,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病种像治阑尾炎一样实现“包干价“。患者出院时只需根据医院级别支付病种费用,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9月底前,新疆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将启动按病种付费,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病种数不少于100个,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不少于30个;其他地区不少于20个。2017年,按病种付费在所有统筹地区普遍推开,病种数不低于100个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地可优先选择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启动病种,同时要兼顾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弱势群体疾病种类。


临床第一诊断符合实行病种管理的疾病,可将其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风险同置,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合理确定病种定额、医保支付限额。


此前,新疆参保人员就医支付方式多采取项目付费。据介绍,按病种付费将以总额控制为基础,采取定额管理原则。病种定额包括医保支付限额、个人自付额度和个人自费额度。参保患者实际医疗费用高于病种定额的,经办机构按医保支付限额予以支付。参保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低于病种定额的,经办机构可按医保支付限额结算,也可按项目付费方式据实结算。


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留用与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超支费用合理分担、结余资金合理留用的机制。


自治区社保局副局长刘莉莉介绍,过去我国医保机构对公立医院多数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这种方式导致一些医院和医生倾向于多做检查、多开药,以获得更多的费用补偿。额支付规范了试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确保试点公立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为切实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起到重要作用。


另外,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技术规范,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对拒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或严重违约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通报批评直至解除(终止)其定点服务协议等措施,确保医疗机构按需提供优质服务。


据悉,2018年起,全区将逐步由简单病种向疾病诊断相关组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定额、浮动、分值、定额与限额相结合等病种付费支付类型。推动医疗、医保、医药的良性互动,实现基金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遏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促使参保人员看病贵现象进一步缓解。


去年,新疆医保门诊常见病探索“按人头付费”;门诊大病及住院治疗疾病则“按病种付费”。但是目前,“按人头支付”的方式在新疆还未推广实行。据了解,新疆“按人头付费”改革,将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诊疗做起,鼓励常见病、多发病到基层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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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按病种收费数将从14个增至30个


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已经实行14个单病种按病种付费,但目前还没有按人头付费的案例。今年9月底前,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将不会少于30个。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医疗支付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开始,乌鲁木齐已经开始尝试对住院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急性阑尾炎、老年性白内障等14个病种,执行单病种限额结算。超过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将由医疗机构负担。


该负责人举例说,一位患者治疗老年性白内障,所有的临床路径治疗费用医保基金控制在3000元,如果患者最后费用结算为2800元,那么结余的200元就会由医保基金返给医疗机构,相反若超过3000元,那么超出的金额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样一来,则将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占医疗机构的定额,从而减轻患者负担。


目前乌鲁木齐市实行的单病种限额结算的病种及限额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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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刘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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