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押、免担保、循环贷、财政全贴息!新疆又出牛政策
文/ 《最后一公里》记者 栾丹妮
6月28日,自治区出台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新疆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方面的政策措施。《最后一公里》从会议上了解到,2016年至2020年,新疆贫困户可循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款。申请该贷款,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按照基准利率放贷,由财政全额贴息,最快7个工作日内就能放款。
今年3月召开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张春贤要求,做好新疆民族团结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要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坚持精准扶贫、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发布会现场
新疆高度重视贫困人口脱贫工作
新疆高度重视贫困人口脱贫工作,不断创造良好条件破解贷款难、贷款贵难题,改善环境让贫困群众通过银行贷款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新疆的金融扶贫工作大有可为,关键是解决好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6月28日召开的会议,就是回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所开展的第四场新闻发布会,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新疆金融扶贫工作创新发展。
5万元以下贷款3年内免息,还可循环申请
据《最后一公里》了解,为了进一步推进新疆金融扶贫工作创新发展,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提高贫困群众主体意识,提升自主创业脱贫增收能力,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享受范围是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是为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市建立风险补偿金,可循环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脱贫增收。
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
承贷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为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贫困县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负责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设立、监管和使用,并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同时,要建立对这项贷款的定期检查工作机制。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以及违规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办法规定,县级扶贫领导小组要将申请贷款的贫困户姓名、贷款的用途、贷款的金额、贴息金额等信息,在村委会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里妹在发布会现场
5个方面推动落实,确保贫困人口最大受益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作为自治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是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的特惠措施,充分体现自治区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在确保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确保精准脱贫不返贫,实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脱贫的工作目标。
《最后一公里》了解到,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主要通过五个方面推动落实:
银行提供贷款,一般是需要有担保措施、有抵押资产物品,仅这一项就会把绝大部分贫困户排除在外,这次出台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把抵押担保的责任转移到了政府身上。贫困户通过学习政策,有了发展生产的想法,有了贷款的需求后,可以向村委会、村干部、住村工作组提出来,村委会集体研究把关,看这个农户有没有诚信、符不符合实际、能不能做好,然后经乡镇政府审核把关,看符不符合扶贫规划,再汇总到县一级扶贫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县一级审核通过后即可放贷。
35个重点贫困县,按每县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其中脱贫任务重的县市不低于1500万元。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财政通过预算追加安排3.5亿元资金用于35个贫困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其他42个非重点贫困县用自有财力安排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设立,一方面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信,另一方面化解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让银行能放贷、敢放贷,从而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不到款的问题。
贫困县政府每年从各县自有财力或自治区分配切块到县的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通过采取基准利率贷款和县政府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两项举措,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贵的问题。
扶贫小额信贷产生的贷款损失,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共同承担,按贫困县政府80%、承贷金融机构20%进行补偿。在分担补偿比例上,县级政府要多承担一些,在保证政策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分担机制的建立,体现了政府主体补偿责任,同时能够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内外部风险防控,降低贷款风险。
为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的金融承担机构,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邮储银行新疆分行、自治区农信社专题研究,确定了金融机构对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片放贷任务。其中,自治区农信社承担喀什地区所有12县市、阿克苏地区2个县、伊犁州2个县、塔城地区3个县、阿勒泰地区2个县,共21个县市的包干放贷任务;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承担和田地区所有8个县市、哈密市2个县,共10个县市的包干放贷任务;邮储银行新疆分行承担克州所有4个县市的包干放贷任务。除35个重点贫困县以外,自治区42个非重点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任务全部由自治区农信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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