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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谈谈《第二十条》的问题
Original
翟志勇
看理想
2024-04-04
开工搬砖几天,心思仍在假期。今天想来聊聊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从普法的角度上讲,张艺谋的《第二十条》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
说其必要,是因为除了法律人,普通百姓大多不知道《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更不知道第二十条在2018年前后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毫无疑问,这部电影让普通人熟悉了正当防卫。
说其成功,是因为电影的小品化、抖包袱、上价值,虽然谈不上有什么社会批判和哲理反思,但前半场让你笑,后半场让你哭,经济效果和娱乐效果双丰收。
只是熟悉第二十条历史的人看了这部电影,可能会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可以普法,但影视作品起码不能为了普法“魔改”历史,何况真实的历史更具有普法效果。
有的观众可能认为这太较真了,电影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又不是纪录片,何必追究?
当韩明检察官的儿子韩雨辰问他,如果法律没错,那是谁的错呢?韩明沉默了,他没有正面回答问题。
《刑法》第二十条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就如此规定,如果法律没错,那到底是谁的错?其实答案就在这个改编中。至于如何改编,我们要先了解一下真实的历史。
作者
|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教授
来源
|看理想节目《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1.
真实的历史:邓玉娇案
电影依据的两个真实案件是2016年的于欢案和2018年的龙哥案。不过在讲这两个案件之前,要先讲一个快被遗忘的案件——2009年的邓玉娇案。
邓玉娇是一位年轻的姑娘,在镇上一家宾馆的娱乐中心当服务员。镇里的官员去娱乐中心,看中面容姣好的邓玉娇,让她陪着洗浴。邓玉娇拒绝,结果两位官老爷霸王硬上弓,将邓玉娇按倒在床上猥亵,意图强奸。邓玉娇恐惧中随手抄起一把水果刀,刺死一人刺伤一人,随后报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
案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两位官员的无耻行为更是引发了民愤。律师、学者、媒体和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邓玉娇母亲做了一个非常正确的决定,她到北京请了两位律师为邓玉娇辩护。虽然两位北京律师没工作几天,就被替换成政府委派的律师,但律师的介入和舆论的压力,还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检察院最终依然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也认为邓玉娇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法院考虑到邓玉娇有自首情节,并患有心境障碍精神病,最终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不是无罪,是有罪但不处罚,还是要留下案底。
也就是说,律师的辩护、学者的意见和汹涌的民意并没有改变检察院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毕竟死了人,且死的还是官员,怎么能无罪释放呢?
检察院提起公诉,压力就转移到法院,而当年法院的判决采取了两边不得罪的策略:一方面坚持认为邓玉娇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一方面又以自首和精神病为由,免除刑事处罚,回应了民意。
策略是有效的,由于邓玉娇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她放弃了继续上诉,大众也不得不接受这个结果。至于是否防卫过当,大家也就不再较真了。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个案件作为司法回应民意的典型案例写进了工作报告。
所以其实早在2009年,关于第二十条就已经有过一次广泛且深入的讨论,但由于法院在邓玉娇案中模糊的判决,此案并没有改变司法机关对第二十条的理解和适用,也就是机械地解读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只要正当防卫造成了伤亡,基本上就会认为防卫过当。
电影中韩明检察官拿着手机,一段一段给张贵生分析他何时是见义勇为、何时是互殴、何时是故意伤害,就是最经典的对第二十条的错误理解和适用。
总之,在邓玉娇案中,律师、学者、媒体和网友的努力只改变了邓玉娇的命运,没有改变第二十条的命运,错案依然在继续。
因此我们在电影中才会看到,韩明拿出好几个2009年之后的判决,都是按照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理的。在这些案件中,律师基本上都做了无罪辩护,但都以失败告终。
2.
于欢案和龙哥案
真正的变化开始于2016年的于欢案。讨债人将于欢和她母亲非法囚禁,实施身体上的侵害,并当着于欢的面侮辱他母亲。警察来了之后并没有将母子二人解救出去,警察走后侵害行为继续发生,于欢绝望了,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拿起水果刀反击,刺死一人刺伤三人。
看过电影后,大家都知道这属于正当防卫,但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于欢无期徒刑。
和邓玉娇案一样,这个案件被媒体曝光后,同样引发了大量的讨论,特别是无期徒刑这个非常重的判决,再次引起了公愤。学者、律师、媒体和网友大多都认为于欢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因为舆论压力太大,最高检不得不派工作组到山东督办。即便如此,二审法院还是认为于欢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从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虽然这个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但二审判决还是遭到大量的批评,民意依然认为于欢构成正当防卫,应该无罪。
最终的改变是2018年的昆山龙哥案。龙哥跟小弟酒足饭饱后开车离开饭店,路上为了图方便,将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差点跟迎头骑自行车的于海明撞上。
双方理论的过程中,龙哥开始辱骂于海明,没想到于海明竟然还还嘴,龙哥拿出砍刀动手,结果砍刀脱手落地后,被于海明捡起来反击,于海明将龙哥反杀。
大家事后才知道,龙哥是位劣迹斑斑的黑道大哥,已经进过几次监狱,而于海明是位退伍军人,在饭店打工,工作到晚上九点多才下班骑车回家。案件曝光后,引发了比于欢案更激烈的讨论,大家在于欢案上的“意难平”,在龙哥案上集中爆发,学者、律师、媒体和网友大多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
由于有过于欢案,再加上巨大的舆论压力,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几天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为于海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龙哥案正式扭转了司法机关对第二十条的理解和适用。
两年后的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
“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并且详细地规定了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第二十条。
这就是电影《第二十条》的案件来源和基本背景。重述这三个案件,是想还原第二十条真实的变革史。
事实上,第二十条从来没有沉睡,它只是一直被错误地理解和适用。是众多的防卫人含冤,是律师、学者、媒体和网友持续的说理和抗争,才帮助找回第二十条的真正含义。
重现这段真实的历史,同样会是一部精彩的电影,而且普法效果或许更好,但电影《第二十条》选择改编这段历史。
3.
《第二十条》改编了哪些历史?
为什么这么说?首先,诚实且客观地讲,为真正落实第二十条做出最大贡献的人是律师。
几乎在每一个正当防卫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律师想尽办法为防卫人做无罪辩护。电影中那些上价值的金句,大多来自律师的辩护词。电影中吕玲玲的形象,更接近真实世界中律师的形象,所以她在检察院里才显得格格不入。
可是电影中的律师是一个近乎“猥琐”的年轻律师。除了为恶棍刘文经办事的律师之外,电影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永强连政府指定的律师都没有,这背离了现实。
难道编剧不知道第二十条的历史吗?恐怕是知道的,因为电影并非完全虚构,而是依据真实案件改编而成。那为什么编剧还要塑造形象较负面的律师?我的个人解读是,或许因为律师本来就不是主角。
对律师贡献的大幅改编,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最严重的“魔改”在电影的高潮部分,也就是那场听证会。为什么会有听证会?韩明检察官直接向领导汇报不起诉不行吗?可能基于戏剧效果,韩明需要一个表演的剧场。
韩明检察官向上级表示民意很大,但请注意,这个民意不是主张王永强无罪的民意,而是尽快对王永强提起公诉的民意。
在那场听证会上,有检察院的代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等。而韩明检察官突然良心发现,不畏民意压力,一通长篇演讲,把律师的辩护词背诵了一遍,给这些听证代表好好上了一堂普法课,最终说服他们,王永强无罪释放。
这场听证会给人拧巴的观感。韩明演讲的核心是,民众要公平正义,检察官有责任为民众实现公平正义。那是否意味着,这些代表们、学者们都站到了民众的对立面,因此先要教育他们一番,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总之,电影对于律师的处理以及这场听证会,大幅改编了第二十条真正的变革历史。原本积极推动变革的律师、学者、媒体和网友,在电影里成了阻碍者。
4.
现代版“青天大老爷”
电影如此处理之后,还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到底是谁或什么事推动了改变?
在电影的前半部分,韩明认为案子按照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就可以,之前都是这么干的。反正办的是别人的人生,自己的人生是如何能从县检察院调到市检察院,为此必须贯彻领导的意图,因此尽快提起公诉是最佳选择。
那韩明为什么又转变了呢?首先是他的儿子韩雨辰,他坚持做正义的事情,拒绝认错和道歉;其次是张贵生的女儿,她认为父亲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坚持让父亲上访。虽然她父亲已经认命,但孩子不认,孩子还要讨个公道,而导致张贵生家破人亡的案子,恰恰是韩明亲手办理的。
最后是郝秀萍那惊人一跳,这位没受过教育的聋哑人终于明白,她丈夫要想得到应有的正义,她家必须死一个人,那就由她死吧。
这三个人,两位是未成年人,另一位是没受过教育的残疾人,她们知道正义的代价,并且甘愿为之付出代价,是她们教育了韩明检察官,让他良心发现,找回第二十条的真正含义。而成年人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首先要计算代价,韩明的转变也是精确计算后的选择。
两个未成年人对正义的坚持,只是让韩明良心不安,但还不足以真正改变他。案件的真正转折点是郝秀萍的跳楼和最高检派人来监督。因为儿子的事情已经解决,张贵生已死,但郝秀萍这一跳是重大社会事件,所以韩明必须给个交代。
郝秀萍绝望一跳是因为她明白,只有死人才能讨回公道。这从完全不同的层面诠释了“谁死伤谁有理”,更准确的讲法是,有理的人只有死伤,才能证明自己有理。
不过,郝秀萍的跳楼只是给韩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真正让他不再窝囊,敢未请示领导就擅自改变立场的事件,是最高检派人来了。该情节对应于欢案中最高检派了工作组督办。
韩明是职场老油条,虽然业务能力平平,但他知道什么事该躲,比如案件论证会时假装接电话回避;他也知道什么时该站出来,比如平民闹事时先把他们支到法律援助,为领导解围。
现在上面派人下来了,韩明感觉到风向变化,可以赌一把了。因此听证会上他突然转变,站在民众要公平正义这个道义高点上慷慨陈词。
韩明赌赢了,按照电影的逻辑,他肯定能从挂职转任职,而且还会受到嘉奖。这不是乱猜测,因为实际上龙哥案的检察官在事后就受到了嘉奖。至于那位一直坚持王永强无罪,并为此做了最多工作和最大贡献的吕玲玲,嘉奖是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至此,电影又回到了经典的“青天大老爷”叙事,要树立一个典型,而韩明就是中奖的人。
但这位“青天大老爷”实在来之不易,要自己办过错案害得别人家破人亡;要自己儿子被冤枉老婆被拘留;要当事人以死抗争;要初恋情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礼地呼唤初心。当然最关键的还要有来自上级的监督。
这是第二十条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二十多年才一遇的“青天大老爷”。忍着等着,桃子熟了自然有人来摘。
可是我们的法律不是只有第二十条,还有更多被错误理解和适用的条款,比如被扩大滥用的第二百九十三条,也就是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那条法律。
回到现实,我们还要等多久才能等到改变寻衅滋事罪的韩明?还要等多久才能等到一部《第二百九十三条》?即便有那一天,在漫长的等待中,又会有多少张贵生和他的妻女被牺牲?所以,我们真的需要一位“青天大老爷”吗?
我们不需要,也不应该用别人的牺牲换来一位“青天大老爷”。
我们需要的是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是专家学者和网友的言论自由权,是媒体及时、客观、公正的监督权。
只要给我们程序正义和法治保障,老百姓就可以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公平正义。
我们不需要恩赐,我们只想要回属于我们的东西。
电影里讲“正义是有代价的”,但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因为这个代价不是正义造成的,而是不正义造成的,
法律不能让正义者承受不正义造成的代价,反过来让不正义者享受正义带来的荣光
。
还是孩子的那个问题好:如果法律没错,那是谁的错?电影对历史的改编,恐怕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本文整理自看理想原创音频节目《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番外小节,有删改,完整内容请至“看理想”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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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编辑:香芋
微信内容编辑:林蓝
配图:《第二十条》预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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