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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为什么刘鑫是无辜的,从假设她100%撒谎说起

转载自:月光博客http://t.cn/E6rgvli

一、杀人


“江歌案”虽然已经判决,但案情还是扑朔迷离。网友没有共识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陈世峰、江歌妈妈江秋莲(@苦咖啡-夏莲)、刘鑫(@证人刘鑫)这三方的话,相互矛盾冲突。我们很难分清,这就像一出“罗生门”。

下面我要做的事情,将会首先假设刘鑫撒谎了,100%撒谎了;然后用物证(案发现场图片、尸检报告等等)和可靠人证(缅甸邻居);再通过一个个符合逻辑的“小结论”形成的“推理链”。最后证明:在关键事实上,刘鑫其实没有撒谎,以及,在整个杀人事件中,刘鑫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下面是我的分析:

1,  刘鑫会和陈世峰共同杀人吗?

不要让善良限制我们的想象力!大家都在说刘鑫撒谎很坏,但还有一种更坏的可能性:刘鑫不只是撒谎,而是和陈世峰共同杀害江歌。

这里说的“共同”杀人,是指在案发时,刘鑫就参与作案。比如一人抱住江歌的胳膊,另一人用刀杀戮。但这里要说一下:陈世峰证词说刘鑫递刀给江歌。陈世峰的证词是否可信先不说,但他说的不是我们现在讨论的“共同”杀人——刘鑫递刀给陈世峰才算。

那刘鑫和陈世峰有“共同”作案的可能性吗?

没有!因为刘鑫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作案“动机”。

现在各方都认可的证据认为:前男友陈世峰在纠缠刘鑫,刘鑫不胜其烦非常想摆脱他;而江歌是刘鑫的好闺蜜。因此刘鑫完全没有动机要联合陈世峰杀害江歌。同时更重要的,也没有任何“证据”或“证言”能证明刘鑫陈世峰共同作案。

没有“动机”,没有“证据”,没有“证言”,那我们必须坚决承认:刘鑫没有与陈世峰共同杀害江歌。与其相信两人共同作案,不如相信是外星人杀人了。

结论1:刘鑫没有与陈世峰共同作案。



2,案发第一时间给警察的口供,刘鑫会包庇陈世峰吗?

在2016年11月3日零点30分左右,警方到现场。然后在现场、在楼下警车、在警局这三个地方,刘鑫都对警方做出了口供,这些警方都有记录。这是案发第一时间刘鑫的口供,非常重要。

在刘鑫这些口供中,虽然提到了陈世峰,但都没有直接指认陈世峰是杀人凶手,没有说过类似“就是陈世峰行凶的,快去抓他”这样的供词。

那这里有可能刘鑫明知陈世峰是凶手,但故意包庇而不指证他吗?

让我们来思考一下:案发前,刘鑫对前男友的骚扰已经很烦了,陈世峰甚至威胁过她;然后刘鑫亲眼目击陈世峰刀伤自己的好闺蜜,现在闺蜜重伤去医院了——在这种情况下,刘鑫怎么做?

很明显,这种时候不只刘鑫,任何一个人都迫不及待要告诉警察:就是陈世峰干的,快去抓他!为啥?因为人都要自己保命啊。

你看见对你有怨恨,你也很厌恶的前男友当你面杀人,你居然不告诉警察,让他继续逍遥法外,你就不担心他过几天来杀你吗?!所以如果刘鑫在作案时,目睹了陈世峰行凶,刘鑫一定不会隐瞒,而会第一时间明确地向警方指控他。这是人的本能,最强烈的保命本能!

而只有一种情况刘鑫可能“隐而不报”,就是她自己也涉案了,她也是杀人凶手之一。但根据“结论1”我们知道,刘鑫在杀人事件中,是没有“杀人”责任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刘鑫会和我们任何一个人一样:告诉警察实情是陈世峰杀人了,警察快去抓他。

此外,在向警方录口供的时候,刘鑫当时并不知道江歌已经死亡!闺蜜是还可能活过来的!一方面是好友闺蜜生死未卜,一方面是烦不胜烦的前男友,再加上自己强烈的保命本能。这种情况下,刘鑫根本没有包庇陈世峰的动机。因此我们现在可以得出又一个结论:

结论2:在11月3日凌晨的几次口供中,刘鑫没有直接指控陈世峰杀人,不是包庇陈世峰;而是她自己不能肯定是陈世峰行凶。



3,案发那段时间,刘鑫见过陈世峰吗?

根据结论2,我们现在要得出最重要的一个结论了:那就是从刘鑫江歌快到家门开始,到最后警方来时,这短短的30来分钟案发过程中,刘鑫见到过陈世峰吗?

得出这个结论的推理过程很简单也很严谨:如果刘鑫在那个时间段见到过陈世峰,她第一时间就在警局口供里面指认凶手了;现在刘鑫第一时间的口供并没指认陈世峰行凶,根据结论2(刘鑫不会包庇陈世峰),必然得出下面的结论:

结论3:在案发过程,刘鑫没有见过陈世峰。(注意,这里“见过”的意思也包括即使没见面,但通过声音能“确认”陈世峰也算;毕竟刘鑫陈世峰同居过一段时间,傍晚又刚见过面,刘鑫对陈世峰的形象和声音比较熟悉)

“结论3”是非常重要的结论,它的成立推翻了大量谎言。比如下面这条:

“刘鑫的前男友(中国人)居然等在公寓楼前,三人发生了争辩。随后江歌叫刘鑫先进房间,自己与这名男子辩论,并挡着这名男子不许其进屋。接着,刘鑫和邻居听到了尖叫声,出来一看,江歌倒在走廊里,脖子被刺数刀,直冒鲜血”(来源:《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之谜 》,作者徐静波)。


这条谎言的造谣人是日籍华人徐静波,他在2016年11月7日,案发仅仅4天,当时凶手还没有被抓,也能上网浏览的时候,就编造发布了这条假新闻。现在因为“结论3”的成立,很明显这就是谎言了。

又比如陈世峰在法庭供词,说是刘鑫把刀子递给江歌。现在因为“结论3”的成立,很明显这就是谎言了。

还有谣言说陈世峰在后面追杀,刘鑫和江歌在前面跑,刘鑫先进门后锁门,致使跑在后面的江歌遇害。现在因为“结论3”的成立,很明显这就是谎言了。

等等等等。太多谣言,我就不一一举例了。总之,你看到网上关于“江歌在门外保护刘鑫而被害”的说法,都可以用“结论3”分析一下,全部都是谣言。

4,江歌为什么只尖叫了“啊”的一声,为什么没发声呼救?

这里我们要截图一下住在隔壁203室的缅甸邻居的证言。如下:


缅甸邻居Tan证词“听到一声凄切的尖叫”,这声尖叫肯定是江歌发出的。那江歌为什么会尖叫呢?

陈世峰的供词是:江歌在开门,半个身子在外面的时候,陈世峰拍了两下她的肩膀,江歌受到惊吓,于是尖叫一声,然后陈捂住了江歌的嘴。但这与缅甸邻居的证词显然不符。

缅甸人描述在尖叫声之前,“我们听到啪嗒啪嗒的脚步声,有人在跑,是两个人的脚步声”。

缅甸邻居肯定没撒谎,那反证陈世峰撒谎了——这声尖叫不是拍江歌肩膀惊吓造成,而是两个人在走廊奔跑追逐一段距离之后,到了江歌家201室门口,她无路可走了(因为当时门是关着的),被陈世峰追上,然后江歌发出的尖叫。

追逐过走廊之后,江歌发出一声尖叫,然后戛然而止,再也没有发声呼喊“救命”,只有后来报警电话里面录得的“悲鸣声”。尸检报告显示,江歌颈部中了11刀!其中一处刀伤割开喉咙,造成江歌不能发声说话。

所以这里只有一种可能,江歌“尖叫”是因为颈部已经中刀!或者至少可以确认,“尖叫”声,是陈世峰对江歌暴力袭击的开始

结论4:江歌的尖叫声,是陈世峰行凶的开始时间。那这个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呢?江歌和妈妈通话结束是在2016年11月3日零点8分;刘鑫在听到“啊”的惨叫声之后报警,报警时间是11月3日零点16分。所以陈世峰开始行凶时间就在2016年11月3日0点8分-16分之间的某个时间点

对江歌妈妈来说,8分钟之前还刚刚和女儿通话,转眼间人鬼殊途。这种绝望的哀痛,是我们外人根本无法理解的!


5,陈世峰啥时候跑的?

在缅甸邻居tan听到陈世峰逃跑脚步声之后,他的室友Nan又打开门,喊江歌没反应,看到血迹,然后两人锁门,找日本邻居报警,日本邻居让他们自己报警。

恰恰这个时候,他们听到刘鑫的报警声,“姐姐很危险,快来”——这意味着:在陈世峰逃跑之后几分钟,刘鑫的第一个报警电话才结束。刘鑫第2个报警电话是0:22分打的,所以陈世峰逃跑时间是在0:22分之前。

结论5:陈世峰行凶杀人整个作案时间非常短暂,只有短短的3-5分钟。开始于11月3日0点8分-16分之间的某个时间点;结束于0:22之前几分钟的某个时间点。


这里请大家注意一个细节:在“啊”的尖叫声之前,陈世峰追着江歌跑过走廊的时候,江歌没有喊“救命”(如果喊了,缅甸邻居tan肯定能听见。因为这个公寓的房间隔音实在太差,又是寂静的半夜零点,他们连走廊里两个人追逐的脚步声都能听见;如果江歌当时呼喊“救命”,肯定也能听见)。

这个细节说明,即使在陈世峰追着她的时候,江歌根本没意识到此时已经有生命危险。而“啊”的一声之后,江歌颈部中刀,想喊“救命”也无法发声,只能“悲鸣”。

这个结论能够证明,陈世峰绝对是蓄意杀人,极其狠毒。一上来就动刀,一动刀就扎致命的颈部,杀意很强,极其残忍,极其歹毒!


6,江歌和刘鑫是分开进门的吗?

两个闺蜜半夜结伴回家,按常理来说,应该一起进家门。那怎么会刘鑫在屋内,江歌在门外呢?刘鑫的解释是因为两人回家后都要用卫生间,所以刘鑫快走几步先回家换裤子,江歌落后一点。我们暂时认为刘鑫这个说法是撒谎。

但是,两人确实一个在门外,一个在门内;而更重要是缅甸邻居的证言,只听见了两个人跑的脚步声。这两人只能是江歌和陈世峰。所以不管刘鑫怎么解释,事实上刘鑫和江歌确实是分开进家门的。

那有没有可能是刘鑫的恶意造成的呢?就是她看到了陈世峰,然后不告诉江歌,自己先偷跑回家反锁门。根据“结论3”(案发前后,刘鑫没有见过陈世峰),上面假设是不成立的。

所以我们得出又一个结论:

结论6:刘鑫和江歌是分开进门的,刘鑫先到家。并且这个行为,是出于某种正常的原因,并不是刘鑫恶意。

这个“某种正常的原因”,是不是刘鑫的“换裤子说”,其实压根不重要了。也许刘鑫是要换脏了的裤子,也许是刘鑫想先上厕所呢?都没准的,而且根本不重要,反正都是正常的原因。刘鑫在这里,没有任何撒谎的必要性。

事实上,这件无足轻重的小事,刘鑫肯定没撒谎。因为她说的自己脏了的裤子,那是证物,日本警方肯定早就提取鉴证了。


7,刘鑫回家之后,反锁门了吗?

这里我们首先要介绍案发现场201的房门。


这个门的往外推才能打开的(朝走廊方向),并且有自动闭门器。所以刘鑫开门进家之后,门自动会关闭。

我想大家都明白,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纠结争论刘鑫是否“锁门”,其实是指刘鑫是否在室内“反锁”房门,而造成外面的人即使有钥匙也打不开门,从而耽误江歌的生机。

那刘鑫回家之后,反锁门了吗?你想一下当时的场景:

两个闺蜜一起回家,一个人有点事要先进门,同时知道自己的闺蜜在外面马上要进来了。这个时候换了是你,你会反锁房门吗?

你当然不会反锁房门!在“结论3”成立的情况下,刘鑫根本没有预感要发生危险,没有任何必要反锁房门。因此我们得出又一个重要结论:

结论7:刘鑫刚回家时(案发之前),就是两个闺蜜正正常常地回家,根本不知道危险即将降临;刘鑫确实先进门,但没有反锁房门。



8,案发时(江歌惨叫声),刘鑫开门了吗?

同样让我们设想一下:假设你和你的朋友一起回家,你先到家了,然后你听到门外你的朋友惨叫一声,你会这么做?

你百分百只会做两件事:冒险的你,是去开门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谨慎的你,是通过猫眼看看发生了什么?这是人的本能!因为这个时候,你还没有来得及有恐惧心,而只有强烈的好奇心——好友在外面怎么了?怎么突然尖叫了?

所以刘鑫也这么做了。在听到江歌尖叫,刘鑫第一时间不是“反锁门”,而是“开门”。这不是刘鑫够义气,而是那个时候的做法都是本能反应。

这里特别凑巧,为什么刘鑫不是第二种可能性——只从猫眼看看呢?刘鑫也确实看了猫眼,但是警局有记录,201房间的猫眼看不太清楚,因为下午的时候,被陈世峰用手指遮挡猫眼不经意弄模糊了。所以即使刘鑫通过猫眼看了看,也因为看不清而开门!

结论8:听到江歌惨叫时,刘鑫不是“反锁”大门,而是出于本能去“开门”。因为刘鑫还不知道外面在杀人。本能的好奇心,让她试图去“开门”。


9,案发时,刘鑫能打开门吗?

根据结论8,案发时刘鑫确实开门了;但根据结论3,刘鑫又没见过陈世峰;所以这个新的结论很好下:

结论9:刘鑫开门,但是门没有打开或者没完全打开,没有目击陈世峰行凶。


这里我们发现,即使我们主观上想完全不相信刘鑫,也不得不承认,她描述自己开门20厘米的时候,门被推回来了,是符合逻辑的。


10,刘鑫第二次开门了吗?

刘鑫描述第一次开门20厘米被大力推回后,自己又试图第二次推开门但是打不开。这是谎言吗?

首先,任何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本能的再一次推门。这完全是下意识的动作。所以前半句话,刘鑫没有撒谎。然后根据“结论3”知道,刘鑫确实推不开门——否则就可以看见陈世峰了。因此新的结论显然也是正确的:

结论10:刘鑫第二次推门试图开门,但没推开。



11,刘鑫反锁门,阻止了江歌的求生之路吗?

现在我们假想一下,如果是你我,在当时那个时间点上会怎么做?

你和闺蜜好好的回家,你先进家门,然后突然听到门外闺蜜一声惨叫。你好奇发生了什么,两次推门试图打开,都没有能成功开门,不知道外面发生了啥?呼喊你的朋友名字,也没有回应。同时你听到不详的“悉悉索索”的声音,你开始恐惧了,预感外面可能出事了,但你推不开门。这个时候你应该怎么办?

我觉得你应该立刻在房间里找一把斧头,把门劈开,拯救闺蜜!超人!

但是刘鑫没这样做啊,刘鑫不是超人,她只是一个普通的手无寸铁的小姑娘。所以她选择了报警!报警时间是0点16分。而这时,根据“结论5”,江歌已经颈部中刀好几分钟了,可能还正在中刀。

因为201房间房门的特点,朝向走廊才能打开;大家看图就知道,走道非常狭窄;此时陈世峰正堵住门杀江歌。

这里要说一个细节:为什么上面这句是“堵住门”?一方面是缅甸邻居在陈世峰逃跑之后,打开门看见江歌躺在201门边的描述;一方面是下面会谈到陈世峰或江歌,触碰到了门旁的门铃;所以杀人现场是201门边。

根据201房间门是朝向走道打开的特点,以及走道非常狭窄的情况,再根据“结论7”(案发前刘鑫没有锁门)我们知道:

结论11:刘鑫从来没有蓄意阻挡江歌求生之门,实际上,刘鑫在屋里推不开门;而在陈世峰凶残的刀下,江歌在屋外——已经打不开门了。



12,刘鑫报警之后,听到门铃声了吗?

刘鑫报警的时候,陈世峰正在杀人,江歌因为颈部中刀,无法发声,但发出了“悲鸣声”,这个声音被记录在报警电话中。

报警电话里面还录下了“门铃声”。大家看图片门铃的位置,大约离地1米5左右,不算高。所以这很有可能是搏斗之中,江歌求教的门铃;也有可能是搏斗之中,陈世峰身体触碰的门铃;刘鑫说自己因为精神高度集中在向警方报警,没听见门铃声。

好吧,我们再假设刘鑫撒谎了,她听到了门铃声。但这个门铃声,没任何意义,不会增加刘鑫的责任——因为根据“结论11”(江歌自己无法打开门),刘鑫又推不开门。那即使她真的听到门铃声,也只是干着急,没任何用。何况她当时正在报警。

所以在这个无足轻重的细节上,我相信刘鑫没撒谎。因为在那种极度紧张恐怖的时刻,人的精神高度紧张,是非常可能忽视别的信息(门铃声),而知专注正在做的事情(报警)。

结论12:刘鑫报警时,是否听到门铃声。这对案情没有任何意义。



13,报警时,刘鑫反锁门了吗?

在0:16刘鑫报警之前,陈世峰就已经开始行凶;但从0:16报警到0:22分报警结束(这时陈世峰已经逃跑了几分钟),期间大概还有2、3分钟的时间,陈世峰很可能还在门外继续行凶。那这个时候刘鑫反锁门了吗?

我认为有可能!因为这个时候,刘鑫已经明白外面是“危险的”,而不是纯“好奇的”不知道发生了啥事。特别是门还推不开,喊江歌又没有回应。这个时点上,为了自保,刘鑫确实非常可能反锁门的,甚至于反锁门这个动作,完全是下意识的,刘鑫自己可能都不知道。

当然,刘鑫也可能在那个时候,精神高度集中在报警,所以没有反锁门。(这是刘鑫的说法)。

而在这个时间段,警方录音记录显示,警方问刘鑫是否锁门了;刘鑫回答“锁了”——现在网络上对刘鑫滔天的谴责“锁门说”,就来源于此。但实际上,刘鑫当时精神高度紧张,只是顺着警方的提问下意识的回答,她这里的“锁门”真正的意思很可能是想表述她打不开门,而不是自己“反锁”了门。

纠结这个时间点是否“锁门”,其实对案情毫无意义。因为根据结论11,无论是否反锁门,江歌在外面已经颈部中了多刀,根本没法开门了。所以可以有这样的结论:

结论13:报警的时候,无论刘鑫是否反锁房门,从主观和客观上,都没有阻挡江歌的求生机会:主观上来说,刘鑫两次推门没打开之后报警,锁门,这没有任何问题,这是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合法合理举措(事实上,如果刘鑫当时回答“没锁门”,警方接线员绝对会要求她去“锁门”);客观上来说,外面的江歌当时根本无法打开门了。


到这里,分析的“小结论”就结束了。通过上面13个“小结论”一步步推导形成的逻辑链条,你会发现:在江歌案的所有关键事实上,刘鑫根本没有撒谎。

刘鑫的证词,虽然有一些细节问题前后矛盾,但这些都是记忆模糊的合情合理范围,并且对案情的认定、责任的划分没有影响。

江歌案,其实是一个很简单、清晰的刑事案件:

1、  刘鑫和江歌同时回家,快到家门时,刘鑫先行进门,门自动闭合,刘鑫没有反锁房门。

2、  江歌落后了几步,江歌看见陈世峰(不知道两人是否有短暂交流),但不久江歌就开始在走廊奔跑,陈世峰在后紧追。江歌这时并没有喊“救命”,说明江歌不认为陈世峰要杀人。江歌奔跑可能仅仅是想快速进门,以摆脱陈世峰纠缠

3、  在201江歌房间门口,陈世峰追上江歌。陈世峰太凶残了,没有说话上来直接就动刀,并且扎的是江歌颈部,造成江歌“啊”的惨叫一声之后,后续无法呼喊求教。

4、  陈世峰继续刀刺江歌,而且多往颈部,致使江歌颈部连中11刀。在这过程中,江歌轻微抵抗,同时发出悲鸣声,但无法说话。

5、  刘鑫在室内听到江歌“啊”的一声惨叫时,立刻返回门口,推门试图了解发生了什么,但是两次推门都没有打开门,没有看见陈世峰。

6、  在0点16分,当时江歌已经中刀几分钟了,刘鑫在推不开门的情况下,同时听到了门外“悉悉索索”的声音,感觉到危险和恐怖,于是在室内报警。

7、  在报警的中间某个时间点,陈世峰逃跑,时间在0点22分之前。陈世峰整个行凶时间大约3-5分钟,非常迅速。但隔壁203室的缅甸邻居开门看到了陈世峰,对视3秒钟后关门,并听到陈世峰远离的脚步声。

8、  0点21分,邻居日本人报警;0点22分,刘鑫第二次报警。警方到来之后,将重伤的江歌送到医院,不久江歌即告不治。

我们对照刘鑫的证词和文章,就会发现一个大结论:在江歌案的关键事实上,刘鑫没有撒谎。


那么,在“江歌案”中,刘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刘鑫没有法律责任。因为:

第一,案发前,刘鑫没有做任何阻碍江歌生存的事情——比如锁门;比如知道陈世峰要来行凶而隐瞒不报

第二,案发时,刘鑫没有做任何阻碍江歌生存的事情;反而试图开门、报警等行为,都是刘鑫尽到了自己能尽的责任

第三,作为案发现场人员,刘鑫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配合警方调查,第一时间提出可能嫌疑人名单,帮助警方破案

第四,在刘鑫和陈世峰的情感关系中,刘鑫不存在实质性过错而刺激陈世峰,从而造成陈世峰行凶以及江歌死亡。刘鑫对陈世峰是正常的恋爱分手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换了任何一个正常男性,都不会做出“杀人”的举动。陈世峰太TMD有病了,纯粹是个变态。

第五,刘鑫让江歌陪着下班,并不是预见了陈世峰要“行凶”,所以拉一个“垫背”的;而是担心陈世峰尾随骚扰,希望江歌能作伴,谁也没料到陈世峰会行凶杀人。这其实类似两个闺蜜相约看电影,走路上一个人被抢劫杀害,那另一个幸存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所以在这个事情上,刘鑫同样没有责任。因为这不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第二个大结论:在江歌案中,刘鑫其实没有法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江歌案中,刘鑫是受害人、是证人、更是一个——无辜的人


二、“网络杀人”


1,  道义责任


江歌遇害之后,刘鑫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但显然具有道义上的责任。因自己交友不慎,闺蜜遇难,这个道义责任非常清楚。但说到道义责任,所谓“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称”,这里的“轻重”其实也有差异的:

A:如果像网上谣言说的,案发当时,江歌是“挡刀”或“刘鑫锁门”导致死亡,那刘鑫的道义责任很大,因为这是存在直接的“因果性”

B:如果是因为刘鑫交友不慎引狼入室、相约陪伴让江歌晚了两小时回家,这些导致江歌遇害,那刘鑫的道义责任相对较少,因为这是间接的“相关性”

从刘鑫的角度看,显然她认为自己应该承担的是B类“道义责任”。(从案件事实的角度看,也是如此)。所以刘鑫在案发之后的做法,都是B类“道义责任”的范围。但大量的网友被谣言误导,认为刘鑫应该承担A类“道义责任”。如此形成了“道德差”,网友的眼中刘鑫就太无耻了。

2,  唯有一死

但其实说到底,网友怎么看刘鑫不重要,关键还是江歌妈妈江秋莲怎么看刘鑫。江秋莲内心是希望刘鑫承担A类“道义责任”,还是B类“道义责任”呢?

答案:都不是!

江秋莲压根不认为刘鑫只应该承担道义责任,江秋莲从案发之后几天开始,就认为刘鑫是和陈世峰一样的凶手,是“不用亲自动手不用刀的杀害我女儿”的凶手——江秋莲对刘鑫的恨,可能更甚于对陈世峰。因为陈世峰好歹已经落网,而刘鑫居然还逍遥法外,还有时间“做个头发”?

既然江秋莲看待陈世峰和刘鑫是一样的凶手。大家都知道,江秋莲要陈世峰“死”;所以,江秋莲对刘鑫的要求,其实从头到尾就一个字:死。刘鑫只有死了,江秋莲才会满意;如同陈世峰只有死了,江秋莲才会满意。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年多以来,江秋莲不断曝光刘鑫家人信息,却拒绝和刘鑫及其家人见面,从不对刘鑫家提出要求,只提出一个莫名其妙的“刘鑫你出来给我女儿作证”——问题是刘鑫从来没有拒绝作证啊。(关于案发之后,刘鑫一方多次找江歌妈妈沟通,可以看这个链接资料:@G夏夜moon :《江歌母亲与刘鑫的恩怨》

在庭审之前,江秋莲的要求“刘鑫你出来给我女儿作证”的背后,其实是一个“死”字;在庭审之后,还会有新一轮网络暴力,比如以“刘鑫你在法庭上为什么撒谎”、“刘鑫你居然诬陷江歌在酒吧打工,玷污她的清白”、“江歌是为了保护你刘鑫而死”。各种说法,这些话的背后,其实依旧是一个“死”字。

在江秋莲视刘鑫为“不用刀杀害我女儿”还逃脱法网的观念改变之前,任何道歉都没有用。刘鑫和江秋莲之间是真正的“死仇”。刘鑫唯有一死,江秋莲才会放下。

这里多说一句,最近一个月,网上一些公众号“蹭热点”。比如某号教刘鑫怎么“道歉”,说什么你做好你的道歉,别管对方是否接受。这些公众号太“圣母”了,太傻了。江秋莲对刘鑫,根本不是“丧女之痛”,而是“杀女之仇”!

杀女之仇,如果道歉能管用,还需要警察吗?!王志安“局面”采访的时候,也诱导让刘鑫“道歉”。王志安不知道是真傻还是假傻,反正听信王志安的话,而乖乖道歉的刘鑫是真的傻了。刘鑫道歉之后得到了什么?更猛烈的一波网络暴力。

3,  血和仇

刘鑫确实有道义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远远不至于逼得去“死”。这一年来,江秋莲和刘鑫的关系,为什么发展到这一步?

首先,刘鑫是有责任的!在江秋莲刚到东京的时候,刘鑫虽然在警察局配合调查,但也应该第一时间见到江秋莲,向江秋莲赔情道歉。

刘鑫如果坚持要见江秋莲一面,警察敢扣押刘鑫吗?警察能扣押刘鑫吗?所以这个事情上,刘鑫的以配合警方办案为理由的逃避,做的很愚蠢。归根结底,刘鑫认为自己只有B类道义责任,帮警察破案就已经是在偿还自己对江歌的愧疚了。

但是,即使刘鑫真的第一时间向江秋莲下跪痛哭道歉,那她们直接的“谅解”关系,也最多持续3天。因为就在2016年11月7日,也就是案发仅仅4日之后,情况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无论刘鑫怎么道歉,江秋莲都不会原谅,唯有一死才能罢休。

因为就在那一天,“江歌案”最重要的人物出场了:日籍华裔自媒体人士徐静波先生@徐静波微博 徐是一个混在日本多年的媒体人士,自己搞了一个小小的“新闻社”,其实也就是“自媒体”。

在“江歌案”之前,徐静波混在网络多年,文章多以中日文化交流为主,小有名气,但不算很火。当江歌案发生之后,因为是华人遇害事件,徐静波第一时间参与,先在网上联络上江秋莲,然后可能在2016年11月4号或5号,也就是江秋莲抵达日本的第二天或第三天,两人就见面了。

在2016年11月7日,徐静波就在网上抛出了一篇关键的文章《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之谜》。


徐静波的这篇报道,是一篇彻头彻尾的假新闻。

他把江歌陈世峰等人在案发前下午3点的争执,移花接木到案发时的凌晨;然后杜撰了江歌帮刘鑫挡住门的场面。特别让人愤怒的是,这个时候陈世峰其实还是自由身,完全可能看到这篇文章,而开始毁灭罪证。

因为徐静波的日语能力、媒体背景,对江歌案的热衷关心,再加上这篇假新闻的“投名状”,使得江秋莲从此和徐静波联手对付刘鑫,直到今天!他们的合作之深,以至于本来作为家属江秋莲才能看到的案件卷宗,徐静波全部能看到。

从11月7日开始,江秋莲+徐静波的合作,使得“江歌案”走向了新的方向。这有几个特点:

第一,江秋莲被徐静波的“假新闻”欺骗,从此坚信女儿江歌是为刘鑫“挡刀”等方式死亡的,从此再也不可能原谅刘鑫了。而此时刘鑫,还傻乎乎的以为自己只有B类的“道义责任”,殊不知对方已经把你看做逃脱法网的“凶手”了。

第二,徐静波能看到卷宗,了解各方证词,于是他利用和网民的信息不对称,直接采信杀人犯陈世峰的谎言,从中精挑细选,设置各种话题,不断构陷刘鑫,把刘鑫塑造成一个“坏闺蜜”的IP,引爆舆论,形成一波波的网络暴力。

这里我仅举两个例子:

比如徐静波在庭审前,发表在博客的这篇文章,《我看了江歌被害的案卷》,这篇文章最后“江歌事件”的词条中,徐静波写到:“在江歌和刘鑫回家后,刘鑫先进家门,江歌半个身子进家门后,遭到潜伏的陈世峰的袭击”。

这句话,庭审后我们才知道,原来这是陈世峰的虚假供词!以杀人犯的谎言,作为事实发表,从而构陷刘鑫,徐静波你有多坏啊?!

江歌案:穿过仇恨的“罗生门”

再比如在庭审第3天,刘鑫证词里面提到江歌是在“酒吧”打工,这对案情来说,完全是无足轻重的一个细节。

但是徐静波立刻在微博写到:“刘鑫回答说:“酒吧”。这句话让江歌妈妈泪流满面:我女儿都还没有谈过男朋友,为什么要这样玷污她的清白!”。这条微博,转发3万。刘鑫无意的一句“酒吧”,就成了她“玷污江歌清白”的罪证。


再次说明,江歌案,本来是一个简单的案件。但是由于徐静波从2016年11月7日就开始造谣,虚构情节或使用罪犯的谎言来构陷刘鑫,使得一个简单的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徐静波挑拨煽动的仇恨,让本来个性比较偏激,又深陷失去之痛的江歌妈妈,饮鸩止渴,越来越极端;徐静波挑拨煽动的仇恨,让刘鑫成为众矢之的名誉扫地;徐静波挑拨煽动的仇恨,让百万网友互相攻击,戾气嚣天!

现实的“江歌案”,陈世峰举起了刀子,杀死了江歌;网络的“江歌案”,徐静波以笔为刀,在网上杀死了“证人刘鑫”。

这就是邪恶。

4,  远离“江歌案”


江歌案的庭审虽然结束了,但是——

江秋莲不会放手的,因为这不仅是“丧女之痛”,更是“杀女之仇”;

徐静波不会放手的,因为他为什么要放手?原本小众的日本自媒体,现在文章浏览量暴增,不提还能收到打赏,多公益的事情啊;

刘鑫会放手吗?小姑娘一年来被构陷被侮辱,她会试图挽回自己的名誉吗?

王志安会放手吗?一场严肃、悲痛的杀人案件中,他天天在那里计算粉丝是否到了500万,锱铢必较啊。现在到500万了吗,王局?

网民也不会放手,他们会渐渐疲倦,然后等下一个热点,等待下一个徐静波:看到底牌,挑一张打出来,把情绪躁起来,都TMD在自我感觉“道德”的高潮中,狠狠地扑向另一个无辜者。。。

聪明如你,放手吧。别再纠缠江歌案的那些真真假假的细节了,那都是网络热点的“话题设置”而已。


三、后记


比安慰一个失去独女的妈妈更重要的,是让无辜者免于不白之冤。这就是“公义”。

愿江歌安息!

愿江歌妈妈平静!

愿刘鑫坚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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