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推动本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已印发,详见通知→
沪商市场〔2022〕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发布的《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商流通函〔2021〕159号)以及本市《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沪府发〔2021〕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试点要求,全面提升上海贸易能级与核心竞争力,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上海证监局等单位,制定了《关于推动本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统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7月27日
关于推动本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发布的《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商流通函〔2021〕159号)以及本市《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沪府发〔2021〕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试点要求,全面提升上海贸易能级与核心竞争力,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01工作目标
聚焦有色金属、钢铁、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领域,培育若干千亿级、万亿级交易平台,不断提升本市大宗商品国际市场价格话语权,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强化本市“四大功能”,促进本市商品市场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
02主要任务
1.依托国家级要素市场推进“期现联动”。制定大宗商品市场业务规则相关法规,鼓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创新。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与国家级要素市场开展广泛合作,深化期现联动试点,实现期现交易双向互通、稳步扩大期货稳价订单业务规模,完善跨行跨境现货清算结算功能和供应链金融支撑服务。支持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开展保税仓单等业务。(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海期货交易所)
2.打造大宗商品领域创新示范区。在浦东新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创新示范区,发挥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优势,支持上期所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登记平台,建设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大宗商品离岸、在岸结合的现货市场和服务平台。在宝山区加快建设钢铁领域平台经济示范区,打造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钢铁领域平台经济总部和高质量钢铁生态圈。在普陀区推动有色金属现货市场转型升级。在金山、长宁等区,基于区域优势打造化工、能源等大宗商品领域特色示范区。(浦东新区、宝山区、普陀区、金山区、长宁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3.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能级提升。加快集聚大宗商品领域总部型企业,支持申报认定本市贸易型总部与民营企业总部,支持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在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根据行业管理要求,扩大销售规模。(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4.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创新应用。在有色、钢铁领域,率先培育一批模式特色突出、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万亿能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鼓励平台拓展物流增值服务,开展仓库智慧化改造升级。支持提升智慧加工能力,有效满足下游企业加工需求。支持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优化货物监管、企业融资信息服务等功能。(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鼓励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聚焦本市“3+6”重点产业,支持鼓励相关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支持本市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与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和交易平台对接,优化采购模式,保障大宗商品供应链安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6.建立新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监管制度。结合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开展“信用监管、风险监管、分类监管、动态监管”。鼓励开展仓单公示,支持交易平台接入第三方资金结算机构。(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03保障措施
1.建立商品市场优化升级工作推进机制。市商务委牵头建立推动商品市场优化升级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各相关市级部门与各区不断完善各项促进政策,做好对相关企业与交易平台政策传递、专业支持及服务促进工作。(各相关单位)
2.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大宗商品行业重点企业服务联络机制,加强对大宗商品贸易与交易平台在发票使用、申报纳税等税收环节指导,建立重点大宗商品贸易与交易平台统计监测机制,动态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梳理并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鼓励各区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各区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与交易平台给予开办、租房等资助;对企业能级规模提升给予扶持;对企业引进的人才在落户、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等。(各区人民政府)
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商务”
撰稿:市场体系建设处
编辑:张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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