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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2019年当年被认定一般纳税人,当年是否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我单位上年业务较多开票超过500万,税务机关要求本年3月份前主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我单位已办理转一般纳税人手续。我单位今年业务较少。预计上半年收入不足50万,像我们单位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6月份申请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如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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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