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新民诉法!丰泽法院敲下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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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3日,丰泽法院东湖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并将诉讼文书以电子版本的形式送达当事人。
这是丰泽法院首次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2021年10月16日,被征收人肖某与征收部门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告肖某某系肖某的孙女,由于原告的父亲已经去世,原告向丰泽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上述房屋征迁安置补偿协议项下的安置补偿权益的二分之一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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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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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争议情况,丰泽法院东湖法庭经审查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高效快速解决纠纷,东湖法庭决定该案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向双方送达了告知书。
收到告知书后,双方均表示同意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模式免去了选任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节约了司法资源、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也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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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独任审理?
独任审理,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的审理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新《民事诉讼法》还有哪些变化?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民事诉讼法》还明确了“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供稿:东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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