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790】谈谈加州律师事务所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专业证书;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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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如昨天的【CLECSS 1789】《美国西部:旧金山-帕罗奥图》提及,我刚去过美国加州。所以今天就写了这篇《谈谈加州律师事务所》。
硅谷Top 3
由于斯坦福位处硅谷,我先写硅谷律所。还记得我多年前去斯坦福读书时,问及当地人他们认为哪几个律所最好,一般都会说Top 3是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 (WSGR),Cooley和Fenwick West。这三个律所无疑在硅谷都是牛所,来到中国发展各异。WSGR中国区三个办公室发展都发展得不错,例如香港的资本市场,及MA,PE都做得不错。Cooley一开始主要在上海发展,近年再开了北京办公室,到今年更开了香港办公室,看来想在中国大展拳脚。而Fenwick & West在中国向来发展得比较保守,且看未来几年发展如何。
其他加州大所
其他还有很多我们常听到的加州大所,例如Morrison & Foerster (Mofo), O’Melveny & Myers (OMM),Paul Hastings和Orrick等。这些律所在中国面对很多其他华尔街牛所的竞争。不过只要能找到自己的定位,还是可以发展得不错。例如加州律所可以多做Tech相关的项目。这样定位会比较鲜明。
还有这些律所
有很多律所,大家以为是纽约/DC 律所,其实是加州律所。例如Latham & Watkins,其实起源于加州,不过因为后来发展得太大,很多人现在把它算为华尔街律所。另外,Gibson Dunn,Quinn Emanuel等其实也是加州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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