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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发布 201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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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人社 近日组织开展了“以党建标准化”促“业务标准化”,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业务骨干梳理推出了社保日常小字典——"社保便民知识百问百答",满满的干货。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失业保险类知识。

失业保险类


一、我区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文件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城乡一体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42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简单的说,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比原来增加了费率为0.5%的失业保险费,但失业后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大幅度提升。

一张表读懂农合工统一

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后可享受的新待遇 

温馨提示:既然是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将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 


二、我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失业保险金为1440元/月。


三、职工失业后,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定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符合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一张表看懂失业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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