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绝交声明的法大教授要求删文!
宾曰语云(Lzkj328)出品 宾语|文
人生就像斗地主,上一局还是一伙儿的,转眼就成了对头。
这两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刘玫的一封绝交信火遍全网。
据公开消息,刘玫与汪海燕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玫教授是首届国家司法考试指定用书(诉讼卷)主编,著名刑诉法学者。延续至今的律考和司法考试辅导培训模式和方法、基础就是由其首创和奠定的,被称为我国律师资格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的开山鼻祖。汪海燕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学院副院长,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不仅是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还是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刘玫与汪海燕均师从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
从公开资料来看,被刘玫发声明绝交的汪海燕目前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排名在常务理事刘玫之前。而刘玫等29人常务理事,另有103人是理事。
在中国政法大学65年校庆的纪念大会上,汪海燕代表教师发言。“我爱法大的玉兰,她圣洁纯净,庄严清澈,凌寒馨香;我爱法大的拓荒牛,他吃苦耐劳,肯干实干,锐意进取;我爱法大每一张如朝阳般的笑脸,他们有朝气,充满着对知识的渴望和对未来的憧憬。”他希望把这份关爱传承下去。
在《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里,刘玫教授开篇就说:
我于汪海燕之恩:说来话长,前前后后二十来年。
汪海燕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时想留校,我是时任所长,是我把他招进刑诉研究所的,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
然后历数她对汪海燕的大恩:专门安排时间帮他备课,逐章、逐节、逐条讲解;给他提供机会参加编写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修订;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他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她的支持和帮助。为了帮他准备汇报材料,修改到夜里一点半才睡觉,早上六点多就又冒雪去昌平参会支持他……
在刘玫教授的描述中,她对汪海燕简直是恩同再造。
俩人为什么又闹掰了呢?缘起于此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当她得知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副会长名额,而“汪海燕意图占据其中一个名额”时,她这个恩人希望汪海燕能够“让贤”,把副会长的位置让给她。哪知道汪海燕没有让贤之意,竟然把“应该”属于她的副会长给挤掉时,立马不淡定了,怒斥汪海燕为了当上这个副会长,“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竟至欺君!”
宾曰语云实在不明白,刘玫教授作为一个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40年的法律学人,怎么竟有如此的皇权思想。
刘玫教授自问自答:
我有没有资格要这个副会长的名额呢?有。
我有没有超过副会长任职年龄呢?没有。
我有没有理由向汪海燕要这个名额呢?有。
我有没有、有什么动机要这个副会长呢?有。
于是,“给他这碗饭吃”、“凭一己之力把他推了上去”、“不只是扶上马,送一程,而是送了一程又一程”、“大力举荐并支持他担任了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对他有过大恩”、“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咽不下这口气”的刘玫教授,为了不“姑息养奸、助纣为虐”,发绝交声明怒撕“狼子野心、官迷心窍”、“搞阴谋诡计”的“忘恩负义之人”。
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文生如是评价:学界也是名利场,拥有是一时的,迟早都得放下。当年对学生有恩是自愿,学生感不感恩随缘认命,怪自己有眼无珠,识人不准,公开喊绝交,有失体面!
昨天,宾曰语云转发的《没当上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绝交声明》引发热议。
有说中国政法大学的“中国”两字代表了中国最高法律学府的学术水平与道德水准,应该详查此事的,有说斯文扫地、三观尽毁,这副会长的位子本来应该留给罗翔的。
有说学术“圈”争权夺利、公器私用、尔虞我诈的情景剧不过是各种圈子的特点的,有说教授就是教授,不知道德品行为何物却在滥用自我标榜,道德绑架也和写论文似的。
网友“曾哥”认为,高校现在也满是官僚做派,真的应该好好整治了!
网友“随风飞扬”则希望,纪委应该好好查一查这两个人,还凭一己之力力排众议,扶一程又一程,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网友“无主题”建议,设立它五千个会长副会长的,然后要求每个会长每年要花钱请所有的会员吃饭!这样多好啊,和气生财,你好我好大家好。宾曰语云认为这个建议是可行的。相关协会不妨慎重考虑一下。
网友“把酒赋歌”感慨道:看看魏晋时期的竹林七贤,嵇康写给好朋友山涛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为了生存山涛投靠司马家族做了官,力荐嵇康。嵇康是七贤中的精神领袖,不买司马家族的账,写下这篇流传千古的绝交书示明态度,最终嵇康遭诬被处死,临终前将其幼子托孤给山涛。嵇康高洁放任,山涛雅量恢宏,都是对魏晋风度的绝佳诠释。再看看这两位,争名夺利毁三观,哪还有学者风度!
网友“王云”对绝交声明一锤定音:
不亏是法学教授,记录过程清楚,逻辑准确,论点充分,经全国人民网上合议庭议定,同意你二人绝交。双方不得上诉!
昨天(4月2日),《没当上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绝交声明》在宾曰语云和法眼法语(ID:rsyrsg328)转发后,有人在后台私信,说关于刘玫教授声明的文章,由于声明未经其本人同意,网络上其他此类文章都未经其本人授权同意,希望我能把文章删掉!
当宾曰语云问对方怎么称呼时,对方发来一封没有落款日期的“权利人刘玫”的委托书,授权代理人李某某处理其声明未被她同意被公众号转发事宜。
对方说,这是刘教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处理非经她授权发布的有关于声明的文章,所以还希望宾曰语云能把文章删除。还说,之前金陵刑辩人、法律人之家等早期发的公众号已经把相关内容删除了。
于是,我们有了如下对话:
宾曰语云:请问您是李某某博士吗?
对方:是的。
宾曰语云:有个问题请教您一下,刘玫教授的声明在网上已经广为流传。她发声明的时候,为什么不主张著作权保护呢。如果她声明“未经本人授权不得转载”,大家肯定不会转载的。现在事情闹这么大,这个“声明”已经具有公共属性,大家转发时是否还需要她的授权?谢谢您!
对方:两位教授的恩恩怨怨还是让他们自行解决比较好,刘教授自始至终从未通过网络向公众发出这份声明。刘教授的这份声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载,这个声明仍是个人隐私声明,不具有公共属性。希望留更多的时间给两位老师潜心治学,谢谢您了!
宾曰语云:既然刘教授自始至终从未通过网络向公众发出这份声明,这份“隐私声明”是怎么流传到网络上的呢?
刘玫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在《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中指出汪海燕为当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怒斥其“忘恩负义”,特发声明,与其绝交。刘玫教授的声明已经引发网络热议,怎么会不具公共属性呢?
不但具有公共属性,刘玫觉得自己对汪海燕有恩,所以要他必须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位置让给自己。刘玫以恩人自居,描述自己多次利用身份用“一己之力”、“力排众议”,这不是一封举报信吗,自己以权谋私,公器私用。
您是法学博士,精通法律,您理解的公共属性是什么样子的?换句话说,网上热议到什么程度才算具有公共属性?
还有,您说这是“隐私声明”,如何理解?
自称刘玫教授代理人的对方没有回答宾曰语云的问题。再发信息时,显示该用户已经取消关注,无法再给对方发送信息了。
今天上午,宾曰语云再次收到私信::
您好,您全文发出刘玫老师个人声明,未经授权,涉及侵犯,请您撤回。
宾曰语云问对方是哪位,和这件事有什么关系,对方所说的侵犯,是侵犯了什么,刘玫老师个人声明授权哪里首发的,首发媒体有没有版权声明时,对方还是没有回应,后来显示该用户已经取消关注,无法再给对方发送信息了。
今天下午,我在朋友圈说了这件事:有人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刘玫之名,多次私信让我删除这篇文章。
多位朋友留言:坚决不删!
当然不删。你怎么好意思让我删。(作者:宾语 )(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来源: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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