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博物馆长期面向部队和社会征集文物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诞生于人民军队的摇篮,传承着红军的血脉,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的英雄部队。为铭记历史,全面展示党领导下的武警部队忠诚履行使命的战斗历程和光辉形象,武警部队博物馆(筹建中)即日起长期面向部队和社会征集文物。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各个历史时期,反映武警部队(公安部队)及其前身建设发展和履行使命历程的重要文物史料。
(一)各个历史时期党、国家和军队领导重要题词、题字、批示、文电手迹,以及视察部队使用过的实物等。
(二)重大战役战斗、演训演练、工程建设、会议活动和各类重大任务,以及重要历史人物的档案资料、文电文献、图片影像、手稿书籍等。
(三)各类勋章、奖章、纪念章、奖状、证书、旗帜、牌匾等。
(四)部队现役、退役报废装备,特别是重大军事行动、重大活动中使用过的武器装备、器材工具、设施设备和战利品等。
(五)各类型服装、标识以及军兵种符号等。
(六)对外军事交流、友好往来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纪念品、影像资料等。
(七)反映部队战斗生活的宣传画册、雕塑、书法、美术作品等。
(八)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史料。
按照国家关于文物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征集工作。
(一)捐赠。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文物捐赠给博物馆收藏。捐赠文物被接收为藏品的,博物馆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陈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藏品的给予奖励。
(二)购买。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出售的原则,由博物馆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拟收购文物进行评估鉴定,确定符合入藏、展陈标准的藏品,与持有者签订协议后,予以购买。
(三)复制。对文物持有者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文物,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复制。
(四)借展。文物持有者保留文物所有权,愿意委托博物馆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借展协议。
文物持有者须保证藏品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提供藏品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相关情况。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甲16号国安剧院
联系人:朱江15595265555
彭煜18669143777
王茂升15035679334
电子邮箱:375766637@qq.com
此征集启事长期有效,欢迎关心支持武警部队博物馆建设的社会各界及广大官兵踊跃参与文物征集与捐赠活动,并提供文物信息和线索。
来源:人民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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