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博物馆基金会?未来将如何发展?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博物院杂志 Author 张斌盛 徐湮 等
导 读
全球博物馆发展史上,基金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研究表明,国外大多数博物馆的运营经费大约三分之一来自以基金会为主的非政府组织捐助。在我国,博物馆和基金会的合作发展缓慢,这与我国博物馆和基金会双双飞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随着国有博物馆免费政策的推进,以及非国有博物馆的兴起,博物馆如何进一步更好地利用基金会来募集资金、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运营机制和拓展公益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学界对博物馆基金会的基本概念、运行机理、与博物馆的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未来发展等基本理论研究比较缺乏。因此,厘清博物馆基金会的概念、探究博物馆基金会的运行机理,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博物馆和基金会是既相互联系又各不相同的两个概念。博物馆的概念不断变化。《博物馆条例》第二条对博物馆进行了界定,认为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国有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的主要类型,非国有博物馆近年来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
我国基金会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到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以后迎来快速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可见,博物馆和基金会是非常不同的两种机构。但鉴于两者都是非营利性组织,因此当博物馆和基金会在职责和使命发生重叠时,两者的合作就产生了可能。一般而言,博物馆和基金会职责和使命重叠部分越多,双方合作内在动力及其紧密程度就越高。根据合作紧密程度,我们可以将博物馆和基金会的合作分为松散型、一般型和紧密型。松散型主要是指博物馆和基金会的职责和使命重叠部分少,合作空间小。一般型是指博物馆和基金会的职责和使命有一定程度重合,有了一定范围的合作,取得了一定合作成效。紧密型指的是博物馆和基金会的职责和使命有很大重合或者基本一致,双方开展了非常紧密的合作。我们将主要职责和使命是支持和资助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营的基金会称为博物馆基金会。
国内外学者对这类博物馆基金会的研究较少,大多散落在博物馆和基金会两个分项领域。相关研究文章从博物馆的视角分析博物馆基金会对博物馆资金来源、功能拓展的积极作用,但均未对博物馆基金会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进行清晰的界定。
根据博物馆和基金会合作的紧密程度,结合已有文献的分析,笔者认为:博物馆基金会是指那些由博物馆直接或者间接发起设立,其业务范围主要在于支持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的,博物馆管理层可以对其决策起到关键性影响的,与博物馆持续地、稳定地开展长期合作的基金会。博物馆基金会作为基金会的一种,同样具备基金会这类非营利组织共同特征,即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不过,博物馆基金会与其他基金会相比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特征。
从基金会发起方来看,博物馆基金会由博物馆直接或者间接发起。直接发起指的是博物馆是基金会的发起方或者主要发起方之一;间接发起指的是博物馆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发起方,但是实际参与该基金会的发起,对基金会的业务范围、重要职能确定具有重大影响。
从基金会设立目的来看,博物馆基金会发起设立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支持和帮助博物馆的事业发展,包括资金的资助、人才培养、社会资源的整合、业务的拓展等。
从博物馆对基金会决策影响来看,博物馆的管理者参与基金会理事会、秘书处,能够参与或者影响基金会的决策和运营管理。而部分非国有博物馆由基金会资助建立,直接影响到基金会的决策。
1、国内博物馆和基金会双双实现快速发展
现代基金会起源于美国,之后的100多年间,对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公民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当属美国的所罗门·R.古根海姆(Solomon R.Guggenheim)基金会及其古根海姆博物馆。该基金会以投资者身份通过直接投资或者品牌授权等形式投资和孵化了许多全球著名的博物馆。这种连锁经营的模式和全球化策略已经成为世界博物馆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
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基金会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1981年7月26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进一步促进了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近十年,非公募基金会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5%,是公募基金会年增长率7%的近4倍。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国基金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存在着广阔的成长空间。
21世纪前20年是我国博物馆和基金会的兴盛期,两者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图1)。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我国经登记注册的博物馆数量2010年有2435家,2019年增长到5119家。
与此同时,我国公益基金会增长也异常迅猛。据基金会中心网公布数据,我国经登记注册的基金会数量2010年有2248家,2019年增长到7925家。
2、博物馆基金会稳步发展但总量较少
基金会是西方国家博物馆等非营利机构广泛采用的融资和管理模式。博物馆基金会主要以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形成公益资产,通过运营公益资产进行资金的保值增值,然后以各种方式投入博物馆公益事业。在我国,博物馆基金会总体而言发展较为缓慢,无论从总体数量,还是资金规模、关联博物馆数量等(表1)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
由表1可见,我国博物馆基金会成立最早的是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其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10月23日的上海科技馆基金会。2010年前,由企业发起设立了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北京观复文化发展基金会3家博物馆基金会。
2008年,我国实行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各大国有博物馆积极推动博物馆基金会的建设。2010年之后相继成立了6家国有博物馆基金会。
截至2019年底,我国拥有各类基金会7925家,博物馆5119家,但是据不完全统计,运作较为成功的博物馆基金会只有上述10家。而且,这10家博物馆基金会年公益支出占相关联博物馆总支出的比重还非常低,和美国博物馆运营资金三分之一来自于基金会相比,相差甚远。我国博物馆基金会刚刚起步,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
3、非国有博物馆基金会开创了我国博物馆运营新模式
在国有博物馆基金会发展的同时,非国有博物馆基金会逐步兴起。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在文化教育领域占了基金会总支出的32%,以建立老牛儿童探索馆等为主。更为典型的非国有博物馆基金会是北京观复文化发展基金会(简称观复基金会)。该基金会由马未都先生牵头设立,致力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支持博物馆建设,资助文物研究与保护项目,倡导“与文化共同远行”的宗旨。观复基金会通过借鉴古根海姆基金会、盖蒂基金会、大维德基金会的管理模式,打造观复基金会的公益文化品牌。目前,该基金会的首要任务是观复博物馆的新馆建设,将其打造成为以博物馆为核心的集文化、休闲、学术、商务功能为一体的艺术场馆。观复博物馆通过品牌输出,开创国内博物馆管理新模式,为中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寻找新的突破口,观复博物馆探索成为中国的古根海姆。相信观复基金会的成功,将为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与基金会的合作模式提供良好的范例。
1、博物馆基金会为创新博物馆运作机制提供可能
博物馆和基金会分属两个不同性质的法人主体。国有博物馆绝大多数属于事业单位,非国有博物馆大多属于民办非营利性机构。基金会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博物馆基金会的组织结构一般至少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会决策机构。理事长带领理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照该基金会《章程》履行职责。二是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作为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下设若干部门。秘书长主持的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并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行。此外,博物馆基金会相对博物馆而言受到更多的监督:基金会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财务执行以及基金会运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通过向捐赠人报告项目与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捐赠人监督;同时还需要接受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管。以上四个方面的监督使得大多基金会在资助项目的立项评估、实施过程中的跟踪评估、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评估更为公开透明。相比于财政资金管理,博物馆基金会更加重视细化管理、专业评估、资金使用程序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种机制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反过来推动博物馆进一步提升项目运作效率,创新运行机制。
2、博物馆基金会是博物馆整合社会资源的重要桥梁
国内外博物馆办馆经费来源存在明显差异。国外博物馆办馆经费来源更趋多元。捐赠资金是国外博物馆运营经费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博物馆主要特点是政府和国有机构推动型,办馆资金和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和国有机构。未来,随着我国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的推进,博物馆将面临办馆资金不足、资金来源单一等问题,社会资源整合能力将成为制约博物馆发展的关键因素。博物馆基金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在捐赠者和博物馆之间架设起一座桥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政策导向使得社会资金愿意通过博物馆基金会实现对博物馆的资助。一方面可以享受国家给予基金会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通过基金会的管理机制代为管理捐赠资金,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博物馆基金会拓展博物馆服务公众的时空界限
目前,我国博物馆的主体还是国有博物馆,而国有博物馆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来自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使用会受到使用时间和使用地域的严格限制,博物馆基金会能够较好地打破博物馆的时空界限。从时间上来说,国有博物馆资金使用采取的是年度资金的零基预算制。这种机制对博物馆项目调整和时间进度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空间上来看,除了国家级博物馆,各个博物馆均有地方财政拨付专门预算,用于博物馆的运行与管理。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一般必须用于所在区域的项目,因此博物馆要想实施跨地域的项目就必须借助外来资源。博物馆基金会时空约束机制不强,博物馆可以不受时空限制,科学设置项目,增强博物馆的辐射力,提升博物馆的影响力,从而拓展服务公众的时空界限。
通过与基金会合作,博物馆能够更为有效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促进办馆资金多元化,不断拓展博物馆时空界限。但是,由于博物馆和基金会机构属性、运行方式、监管要求互不相同,双方的合作存在不少困难,博物馆基金会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1、博物馆基金会设立的现实门槛较高,发起设立难度较大
近年来,我国在登记注册基金会的法律规制上,门槛逐步降低,目的在于推动基金会的发展,但现实中博物馆基金会发起设立难度较大。一方面,博物馆登记注册博物馆基金会,需要寻找注册资金、理事长和秘书长合适人选、基金会运营团队,并具备持续的资金募集能力和相关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我国博物馆绝大多数是一类事业单位,办馆经费来自财政拨款,日常运行资金基本有保障,设立博物馆基金会的动力不足、紧迫性不够,因此,在捐赠资金使用和监管还不够清晰的情况下,尽管有资金需求,对博物馆基金会也望而却步。
2、中国公益市场集中度过高,博物馆基金会专业化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公益资源大多聚集在传统慈善领域,大部分慈善资源集中在各级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文教行业的基金会数量占比虽然较大,但主要是在助学、济困的慈善事业,真正将主要业务范围清晰定位为博物馆的基金会数量少,规模小。随着网络募集的兴起,我国基金会行业得到迅猛发展,但公益资源仍然集中在少数大型基金会,资源集中度过高。博物馆基金会的运营团队大多依赖关联博物馆,全职专业人才严重缺乏,专业化水平提高缓慢。
3、“事社分离”政策不细给两者的深度合作带来不确定性
博物馆基金会供给不足使得博物馆不得不直接参与到博物馆基金会的设立、管理和运行等相关事务,而“事社分离”的原则要求,作为事业单位的博物馆,须在人、财、物等方面与作为独立社团法人的基金会进行分离。目前,博物馆与基金会在财务管理方面普遍关系较为明晰,但在人力资源和办公场所等方面,基金会还与博物馆有着密切关系。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和基金会在人、财、物方面的关系是大势所趋。未来,如果博物馆和基金会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切割清楚,基金会将面临管理成本的大幅上升,其运营势必受到较大影响。基金会将不得不在与博物馆合作中考虑管理成本和公益项目募集的可能性,原有的深度合作所带来的优势将会一定程度丧失。因此,未来两者关系到底朝什么方向发展,始终是摆在博物馆和基金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4、基金会捐赠博物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适用困境
国家对一类事业单位的预算及收支管理均具有严格规定,监管也越来越严格。财政预算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基本原则。因此,博物馆在如何区别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困惑。名目繁多的变通手段反映出基金会和博物馆合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完善,这是导致目前博物馆和基金会合作成功案例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博物馆基金会未来必将迎来新一轮发展的高峰期。理由主要有三:一是我国国民财富不断增长,人们对文化生活的向往必将不断升级迭代,这将成为博物馆基金会繁荣与发展的宏观物质背景;二是基金会和博物馆数量的持续增加,公益市场的蓬勃发展,对博物馆基金会的需求将不断增强,这是博物馆基金会发展的行业背景;三是博物馆基金会将为博物馆和基金会带来正向收益,为博物馆基金会长期发展提供保障。互利共赢的内在机理使得博物馆基金会未来的发展值得期待。为进一步优化博物馆和基金会的合作,需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完善。
1、政府应明确博物馆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政府有必要出台政策,在对财政资金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和规范博物馆运用社会资源与资金支持博物馆发展,重点在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资金、财政资金分类管理机制。这种分类管理机制应首先确保严格遵守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将社会捐赠资金管理纳入法律框架,根据捐赠协议约定执行。博物馆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捐赠资金在规范的前提下运行。建议博物馆针对捐赠资金专门设立一个有别于自身决策机构的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可以由博物馆、基金会、捐赠人和社会代表共同组成,专门负责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计划、使用规范和监督等有关事项。并探索建立社会捐赠资金的公开制度,确保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符合规范、接受来自社会各方的监督。
2、进一步厘清合作中人、财、物的关系,培养基金会运营专业化人才
“事社分离”是处理博物馆和基金会两个不同法人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务必严格遵守。在此原则下,双方应就人力资源、办公场所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
3、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博物馆建设,创新博物馆基金会的运行机制
由于博物馆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还需不断探索与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打破这一局限,基金会可以联合各方发起设立专门用于博物馆某一业务领域的专项基金,定向支持博物馆某一特定方向的业务拓展,尤其是支持博物馆探索性创新项目的研发。同时,积极创新合作机制,合力打造公开透明、互利共赢合作模式。
本文改编自《博物馆基金会的概念、现状与发展趋势》,原文刊载于《博物院》2021年第5期(总第29期)。作者:张斌盛 徐湮 韩海丽 王小明 上海科技馆。
封图来源:故宫基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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