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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行政机关向公民送达感谢信
感谢信
XXX同志:
您好!2017年8月23日,我省二广高速公路宜城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您向我总队三支队荆门大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非常完整的记录了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碰撞轨迹,真实的反映了事故现场情况,节省了大量取证时间,极大地保障了事故责任划分的公正性,也为事故善后处理赢得宝贵时间。
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一些了解案情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出于各种原因,有时不能如实提供情况,甚至拒绝作证。因取证不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面实现和及时实现。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履行,靠的是公民基于法治信仰和社会良知的自觉行动。您不顾行程的耽误,为我们播放视频、交付私人存储卡作证据、主动作证的行为,是公民参与法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典范,体现的是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
湖北高警向您表达诚挚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祝您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
2017年8月27日
据本律师了解,这封感谢信今天已经以"千里送单骑"的形式,送达到该公民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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