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芬:司法要顾及舆论,但是不能被舆论绑架
4、徐雪芬:许艳性敲诈案的舆论走势对双方都很凶险(可惜所有精彩留言被后台一概删除)
第4篇原创写好之后,一名网友这么评价,我很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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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媒体,该案是石沉大海。但是有了自媒体,舆论也是有边界的。许艳不应该成为女辅警的形象,许艳也抹杀不了广大辅警的功劳。
分析这波舆情,一部分是仇警情绪;一部分是觉得多个警察被敲诈后不敢报案是奇案;一部分是某些法律人在不了解案件全部事实的情况下高调定性;最后,还有一部分是怂恿亲属发声,好心办了坏事。
律师在网上发表案件看法没有问题,因为普法也是律师的职责。再说,律师擅长的最多也只有苦口婆心,干扰不了案件的办理。但是法律人拿最高院啥前法官、啥的起草人说事,摆出某地检察官身份公开发表案件定性,就可能涉嫌干扰案件办理之嫌,无论观点是否正确。
律师是干扰不了的,能干扰的是上面这些身份。
如果说本案的公职人员是受害人,大家不习惯,那么说他们是被围猎者没有问题。问题是被围猎的人太多了,起诉的只有查实的少数内容。
我相信有更多的人出于各种原因,是不会报案的。因为钱退赔不了,还得搭进自己的名誉和前途。
这就是我昨天一文中说到的该案舆论对许家的凶险:色是手段,姐母同案;睡是方式,财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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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与其他案最大的区别,是敲诈勒索的顺序问题。网络曝光其它类似案件,是针对某一个人,先陪睡后敲诈,是某个特定对象。而女辅警案,则不同。是为敲诈勒索,物色目标陪睡。然后家人配合,姐姐、母亲齐上阵,主观犯罪故意明显。
这种公职人员围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寻常。辅警也是警,本案是涉警人员敲诈勒索案件。
许某几年来,泛滥使用此种手段,使用次数多、对象多、金额大,事件跨度长,抓住了相关人员事前想尝鲜,事后想避险的心理,给予交往机会,创造风险机会,越来越专业,甚至可以说已经发展成”职业“手段了。
相关领导有妻有儿有女难道不知道吗?自己是“花”难道不知道吗?毕竟不是强奸。一开始是违反道德,到后来是违反法律。舆情这么一波,现在至少看来是害了10个家庭,一个家庭1-2个孩子,影响多大?社会危害性怎么样才算大?
中国不是判例法的国家。
默默的感谢公安吧。你在网络上驰骋疆场的时候,是他们把黑暗挡在了你看不见的地方。
对警察的一种不正常打击,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司法要顾及舆论,但是不能被舆论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