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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盘锦被盘

徐雪芬 徐雪芬 2021-08-16


01


客观的说,在辽宁警方跨省抓捕了广州律师、北京律师之后,当时法律界对这个案件关注并不多。尤其是海南张佳慧案之后,律师违法犯罪也屡屡见报端。


不是说懂法,就一定不会犯罪,但是懂法犯罪更不应该。


法治的进步离不开舆论的监督,也离不开对个案的争论、讨论和交锋。争论和交锋到不可调和时,就到了依法解决的时候。


虽然辽宁警方坚称周筱赟在网络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是周筱赟本人坚称自己没有违法犯罪。



周的律师赵琮转述:7月30日中午,周筱赟在广州租住的房屋楼下吃饭时,被警方带走,于当晚从广州乘飞机到沈阳,再被警车押至盘锦。


周筱赟被带走时还穿着拖鞋,他本人感到很意外。


据《红星新闻》报道,8月2日下午4点左右,盘锦警方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来到聂敏北京家中,以传唤名义将其带走,并带走了聂敏参与上述盘锦案件的卷宗。


8月8日是周筱赟46岁生日,周很感慨生日在这种境况下度过,并坚称自己没有违法犯罪。


附新闻链接:律师周筱赟涉嫌寻衅滋事被抓,坚称自己没有违法犯罪。(点击蓝色字体查看)


02


本案舆情的突发,和杭州保姆案中的当事人林生斌很像。林生斌当初发女儿微博庆祝,希望得到网络的祝福。某辽宁警察自媒体发文章也是庆祝,希望得到网络的表扬。


前者炫耀快乐;后者炫耀权力。结果,他们统统适得其反。


这个教训,不仅仅属于他们,属于我们每一个喜欢上网的人。


我曾经多次被邀请到全国多个公安机关就舆情引导进行讲座和探讨。我给公安上课的时候,公开的讲:对律师和记者的抓捕要特别慎重。现在,我还是这个观点。


表面上,我好像是袒护律师和记者,其实我是保护警察执法。


如果你不相信,问下辽宁警方,对这次跨省抓捕律师的行动后悔不后悔?


劳命伤财的跨省抓捕、指定居住和焦头烂额的舆情应对,已经让他们烧烤、无眠,骑虎难下。


警察办案难不难?难!因此,这个难,自己不要再去自找了。


既然你没有能力控制舆论监督;既然你没有能力严格执法,那你就不要去惹他们。


忍不住,先把自己的功课做足。


不要一味抵制不同观点。

我认为:对于权大于法的行为,有人出来纠正,除了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外,也是保护你基层的执法者。


03


本案,我号发过2篇:


1、徐雪芬:如何看待辽宁警方跨省抓捕广州北京律师


2、“开创先河”是一场空欢喜!辽宁盘锦公安重大程序违法 影响司法公信


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监督,如果你认为你的跨省执法,仍然不需要回应舆情,那么我不得不说:


一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都不能牺牲程序正义。


二是: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符合逮捕条件”。


三是: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了需要符合逮捕条件之外,还应该符合“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之条件。


有时候,命令这东西,真不是每个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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