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晏卓】 2017年“一带一路”: 成果与进展
2017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召开,这是中国2017年开展的一次重要的主场外交活动。此次论坛是“一带一路”提出以来最高规格的论坛活动,对推动国际和地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从高峰论坛的举行看,“一带一路”的朋友圈在不断扩大,其国际关注度在不断提升。在研究进展层面,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成功召开推动了“一带一路”理论框架的初步形成;在实物层面,中方与与会各国联合签署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梳理汇总了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并在“叠加效应”作用下,互相丰富与完善。
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分别提出“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构想,即“一带一路”倡议至今,这一倡议从范围、理念、举措、思路、参与国(方)等方面,经过了一系列的演进与发展。2017年,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在理念、实际成果和研究等方面均被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国内外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得到极大的提升。
一、“一带一路”国际“朋友圈”扩大
2017年5月14日至15日,中国在北京主办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举办的最高规格的论坛活动,共有29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130多个国家的约1500名贵宾作为正式代表参加了论坛,联合国秘书长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等国际组织负责人也出席了论坛。此外,来自世界各地的4000多名记者注册对论坛进行报道。此次高峰论坛由开幕式、圆桌峰会和高级别会议三个部分组成,是中国2017年开展的一次重要的主场外交活动,同时也宣布,中国将在2019年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一)沿线国家不断扩大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于2013年提出之时,曾被西方学者比喻成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①],旨在应对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②]在亚洲周边对中国的围堵。同一时期,习近平主持召开建国以来首次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在会上再次强调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积极参与本地区经济合作、加速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鉴于此,“一带一路”倡议往往被解读为中国的周边外交发展战略[③]。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发展,这个概念所辐射的空间越来越广。2014年3月,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中首次提到“一带一路”不仅贯穿整个亚洲,还包括部分欧洲国家。同年6月,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中,再次提到了“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 这份共同文件把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同丝绸之路经济带联系起来,再次明确了中东欧国家也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范畴内。
2015年由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出“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由此,欧洲以及连接亚欧海上丝绸之路的非洲地区均被包含在这一倡议中,形成了“穿越非洲、环连亚洲”涵盖亚太和欧洲两大经济圈的泛欧亚大陆合作框架。2015年9月,习近平在西雅图出席第三届中美省州长论坛时提出,“一带一路”欢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积极参与。同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中英工商峰会时再次表示“一带一路”是开放的,是穿越非洲、环连亚欧的广阔“朋友圈”,所有感兴趣的国家都可以添加进入“朋友圈”。至此,“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由周边外交升级扩大到泛欧亚非大陆合作框架,再次发展成为一个包容、开放的全球性合作平台,任何有意愿、有条件的国家均可参与到这一合作框架中来。
(二)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逐渐形成
习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的闭幕式讲话中强调,中国希望搭建更多合作平台,开辟更多合作渠道,并表示“愿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各阶层、各群体都参与到合作中来”。[④]从高峰论坛的举行和相关文件所列举的成果清单看,不仅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在扩大,合作的模式和参与者也更加多元和丰富,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民间组织、企业界和各界群众都有参加的机会。
根据《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⑤],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以及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此外,民间组织和其他各界的参与也日益广泛,中国“一带一路”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与80多家中国民间组织一道,共同启动了《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还同150多家中外民间组织共同创建了“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在智库合作方面,“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正在推进“增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
正如习近平主席在论坛闭幕式讲话中提到,“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⑥]体现了“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参与度与合作范围的扩大。
(三)国际关注度的提升
2017年初,中宣部委托道琼斯旗下全球新闻调查数据公司Factiva,对“一带一路”沿线十几个国家的新闻进行检索,根据数据库调查显示,在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之初,沿线国家的关注度不高,以“OneBelt One Road”或“Belt and RoadInitiative”为关键词的报道数量低而且仅仅官方的媒体有零星报道,未见有当地语言的本土化媒体针对这一构想进行追踪。随着《愿景与行动》的颁布,针对这一构想的报道数量有所增加,其对“一带一路”的描述也更加准确和正面[⑦]。
2017年国际高峰论坛之后,国际媒体报道数量有了质的提升,报道数量在高峰论坛前后是《愿景与行动》颁布期间的数十倍,广泛分布于美国、巴基斯坦、印度、英国等国的媒体报道中。尽管这其中一些国家并不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甚至不同程度对“一带一路”倡议有质疑甚至抵触的情绪,但这些国家的媒体报道中仍不乏对中国成功举办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连接欧亚,填补基础设施建设缺口,引领国际合作的举措持积极的预期和看法。经过四年的时间,不仅“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中国外交的名片,得到了沿线国家和众多非沿线国家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同时,这些国家对“一带一路”的关注重心也从初期的了解“一带一路”倡议,分析这一倡议背后的目的和动机,发展成为讨论本国以何种形式,何种深度参与到“一带一路”中来,以及错过这一倡议可能付出的成本。
二、“一带一路”理论框架初步形成
随着2017“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召开,“一带一路”相关问题研究的视角也逐渐细化演进到建设实施过程中单一国家或地区的效果与成果总结,以及这些成绩或不足背后原因的评估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一定的理论突破,初步归纳形成了“一带一路”的理论框架。
“一带一路”高峰合作论坛的召开明确了“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总体目标;一个原则;三大使命;五条道路和八大合作领域,把“一带一路”从一个模糊的号召清晰阐述为一个有明确实施目标、方式和导向的国家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规划。
以打造命运共同体为总目标。“一带一路”提出以来,习近平主席在达沃斯论坛、G20峰会、金砖峰会等多个多边合作机制场合中强调共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倡议。2015年3月28日,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更是明确指出“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目标是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这一表述厘清了“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把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终极目标和世界理想,展现出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共同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经验与成果的理想情怀,并为实现这一终极理想过程中设立了阶段性的目标,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利益共同体,以及与相关大国实现责任共同体。
十六字丝路精神。“一带一路”倡议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十六字丝路精神为原则,这一原则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恪守共赢,习近平主席曾多次向世界表明,“一带一路”倡议虽来自中国,但成效却惠及世界。不同于人类近代历史上任何一次国家的崛起,中国的发展力图为世界发展创造了巨大的正向外部性和溢出效应。
三大历史使命。肩负着全球化再平衡,欧亚大陆再联通,以及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三个历史使命,为应对国内外挑战、抓住国际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构建以融入—变革—塑造 (融入全球、变革自身、塑造世界) 为核心的发展框架, 探索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方式解决当前世界性难题和困境,为世界的未来提供中国思路和方法。
五条道路。此次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在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又提出了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的“五条道路”,这不仅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导向上完善了这一倡议,系统回答了“一带一路”要走什么道路的问题,更是中方首次将沿线的“和平”问题纳入了这一倡议所关切的内容中。一方面,对和平的重视是中国继续争取和平的外部环境实现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与“一带一路”的结合也是中国以自身发展维和和促进世界和平的,让更多国家的民众享受到和平发展带来的利益的努力。
八大合作领域。为践行上述原则,实现上述目标,“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中列举了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经贸合作水平;拓展产业投资合作;深化能源资源合作;拓展经营合作领域、拓展人文交流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合作和积极推进海上合等八大合作领域。这标志着“一带一路”从顶层理念设计迈入推进务实合作的理论阶段。
三、“一带一路”建设成果:政策与配套机制
“一带一路”建设范围的扩大,并不是一句外交辞令或口号,在逐渐扩大的范围背后,还有日益有利的政策支持和不断完成的配套机制。
(一)宏观政策层面
自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提出后,商务部、发改委、外交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等部门颁布实施了多项政策,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国际产能和制造业合作,从宏观上指导促进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同时,加强了对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监督与管理,对“走出去”的企业在产品安全标准、环保、劳工等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愿景与行动》从时代背景、目标、总体思路、合作方式和合作重点等方面全面解读诠释了“一带一路”倡议,打破外界常见的误判和误读。
(二)配套金融机制层面
在多元化“一带一路”建设所需的外汇储备方面,2014年创立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银行,同年成立了丝路基金。2015年和2016年分别各投入100亿美元成立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和中非产能合作投资基金,并与非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泛美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设立了联合融资基金。与此同时,简化行政程序,取消投资限额,扩大投资范围,以鼓励“一带一路”沿线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
此外,中国推动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SDR篮子,实现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收付。中国与其他国际多边开发机构开展了合作,促进与当地的投资计划对接。具体措施包括2016年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推动亚投行与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在合作领域方面,中方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渐拓宽至经贸、产业投资、金融、生态环保、人文交流等各个方面。2017年,农业部颁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明确了与沿线国家农业合作的总体思路。2017年5月15日,中方与阿根廷、俄罗斯、印尼、捷克等29个国家参与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国家签署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这是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首份国际性和纲领性文件,明确了这一倡议的方向和机制,标志着“一带一路”从一个中方倡议逐渐发展成为国际化的机制和议程,而中方的角色也从主场、主席和主持升级到主角、主动和主导。
作为“一带一路”的配套保障,金融机构为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在机制和举措上取得突破。主要表现为:第一,推出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以企业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提供贷款,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服务。第二, 完善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 将现有“一带一路”配套金融基金与当地开发银行等融资基金联合。通过股权投资、债务融资等手段,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有关重点项目和关键领域。第三,鼓励“一带一路”沿线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第四, 支持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第五,开展双边本币互换和完善人民币清算安排。与此同时,中国与部分沿线国家签署或重新修订了税收协定或互免国际运输增值税的协议,相关备忘录等。与沿线国家证券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签署双边谅解备忘录事宜。
(三)企业层面的突破
2006—2015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贸易总额从3542.2亿元增长至9994.3亿。2015 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 1156.8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 10.5%。这一数额的增长与自上而下的推动密不可分。
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区域。中资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快速增长。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报告,2015 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流量189.3亿美元,同比增长38.6%, 是对全球投资增幅的2倍,占当年流量总额的13%。2015 年中国企业分别对“一带一路”沿线的 50 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从国别来看,,对新加坡投资流量和存量都位居第一,分别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55%和28%;其次是俄罗斯,其直接投资快速增长,达到29.61 亿美元,同比增长 367.3%,占对“一带一路”投资流量的 16%。从承包项目来看,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 60 个国家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3987 个,新签合同额 926.4 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 44%。从行业来看,中国企业投向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优势产业直接投资共计约 116.8 亿美元,同比增长80.2%。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100.5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8.4%。
第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得益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结合“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国有企业在海外一批铁路项目、港口项目、能源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对改善合作国基础设施、带动中国产能、装备、技术、标准“走出去”的积极作用将不断显现。民营企业则依靠自身力量在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力量。一批民营境外园区建设速度不断加快,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改善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四、探讨新的合作战略与合作模式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成功召开,推动了“一带一路”理论框架的初步形成,也推动了国内外学界对“一带一路”相关战略、政策、制度及模式的广泛关注和探讨。
(一)对开启包容性全球化新时代规则和制度的思考
前期关于“一带一路”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中国国内发展与安全战略视角的考虑,包括中国国家安全战略转型、地缘政治平衡、反恐维稳、资源能源安全以及对冲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等方面。现阶段的研究焦点发生了转向,研究重点包括全球一体化退潮的新背景下经贸合作新格局的构建,中国继续引领经济合作的积极作用,推进“泛亚欧非”地区的经济整合,以及与沿线国家共同打造开放型经济带等,具有更多对开启包容性全球化新时代规则和制度层面的思考。
国内学者普遍指出现有国际经济秩序及其治理机制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不合理之处,也对现有体系的脆弱性达成共识[⑧]。一方面“一带一路”战略将对现有国际秩序中的原则、信念予以支持和维护,另一方面又采取“扩散型互惠”的方式改变其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不合理之处[⑨]。国内研究强调,“一带一路”所倡导的新型全球治理框架兼收中国传统周边关系治理理念[⑩],与沿线国家将逐渐形成以中国为中心节点的区域合作体系网[11]。但这一合作网络又超越了传统“中心-边缘”的思维模式,并不是金字塔式立体的等级霸权排序体系,而是以中国作为发起方,采取1+N 召集人模式[12],依据双方合作的意愿和可行性随时调整合作的方式,深度与广度,并在此基础上由双边逐渐延伸到多边的平面化合作网络。也就是说,沿线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合作网络的一个节点,均可能成为区域合作的中心[13]。
因此,“一带一路”的合作机制比较宽泛和松散,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式概念作为指导,也没有严格的准入标准和执行框架。这一开放的合作理念,打破了以往国际社会以是不是选举式民主政体和自由市场为入场劵的潜规则,不为参与国设立门槛,使得更多经济水平和治理水平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有机会与中国合作,为以往国际秩序中因此被边缘化的国家提供了融入国际产业链,分享国际合作成果的机会。
(二)对经济收益变化的探讨
国内研究侧重点也从宏观论述“一带一路”对沿线国家的经济利益的机遇与挑战,进而转向对“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与沿线国家受益(损)类型的总结、归纳与分析。从行业角度来看,研究结论认为,工业品是中国向沿线国家出口的突破口,而资源性产品是中国从沿线国家进口的突破口[14]。具体而言,与东南亚和南亚国家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与中亚、西亚北非地区以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与独联体(含蒙古)之间国家以产能合作为主[15]。也有学者通过量化研究,从地区的角度得出结论认为在沿线64个国家中,中国与地理距离越近,经济规模越大的国家贸易依赖度越强[16]。中国与东亚、东南亚、中东各国的贸易依赖程度较强,与中东欧各国的依赖程度较弱;与土库曼斯坦的贸易依赖度增速最快,与克罗地亚、罗马尼亚的贸易依赖程度减弱速度较快[17]。
从国内的研究结果看,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商品结构变化方面,中国各省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并不平衡,贸易往来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和部分边境省区,且不同省区贸易商品结构也存在不同[18]。有学者打破了地域的界限,提出沿线国家人口数量、运输距离、汇率、贸易开放度、经济自由度等因素也决定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水平[19],
(三)对分类模式与合作模式的探讨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国家经济合作的格局以及各国在对中国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均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现有对于与中国合作国家以地区或地缘为基础的分类显然无法满足中国与“一带一路”参与国的实际合作需求和情况。鉴于“一带一路”参与国数量众多,政治经济文化差异甚殊,且对与中国合作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以地区为基础的划分不仅重口难调,无法突出合作的重点与难点,而且对区域内利益冲突的国家如何取舍也不能在这样的分类中得以体现。为此,相关研究也对新分类、新合作模式与新合作策略进行了探讨。例如有学者提出在周边打造次区域次强国作为一带一路的“支点国家”[20]。也有建议将沿线东道国家分为“投资过少”、“投资适中”和“投资过剩”三类[21]。有学者根据贸易统计,将国内各省份与沿线国家联系分类,如新疆与中亚5国等[22]。
以合作意愿和合作可行性为出发点的再分类引起广泛关注。这一分类重新梳理了中国与沿线(参与)国的关系,也针对不同类型的国家提出了相应的合作策略与方式,并将国内发展与国外统筹联动起来。根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意愿和与中国实施合作的可行性,大致可以划分出以下四类国家:1)合作意愿强,且合作可行性高国家;2)有战略竞争,但合作可行高国家;3)合作意愿强,但合作可行性低国家;4)有战略竞争,且合作可行性低国家。
第一类,合作意愿强,且合作可行性高。这一类别主要指那些愿意参与到中国发起的合作机制中来,且国内政治经济环境适合与中国开展紧密经济合作的国家。这一类国家往往不是本区域最为中心的国家,将与中国合作视为重要的机遇,合作意愿强烈,且本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但由于其区域次强国的身份,这一类国家通常与本地区大国或者域外大国联系紧密,他们在与中方合作的过程中格外警惕本地区大国的态度。
第二类,有战略竞争,但合作可行高。这一类别主要是指国内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在战略上对中国有疑虑或持竞争态度的国家。他们一方面对中国以及与中国的合作持警惕或者抵触态度,但也不愿错过通过与中国合作,发展本国经济的机会。
第三类,合作意愿强,但合作可行性低。这一类别主要指与中国合作意愿强烈,但受限于本国政治、经济水平,合作可行性不高的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十分渴望中国的投资,但又由于国内政局不稳、安全形势差、政策朝令夕改、配套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造成中方难以与之合作。这一类国家尽管对参与“一带一路”抱有很高的热情,但由于缺乏一定可行性,稍有不慎反而很容易使中国成为当地经济发展落后的替罪羊。
第四类,有战略竞争,且合作可行性低。这一类别是指既缺乏与中国的合作意愿,又不具备与中国合作条件的国家。
结 语
自“一带一路”提出以来,这一倡议从涵盖范围、配套机制、到国际关注和参与度均有长足的进展。2017年5月的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承前启后,在理论和实务层面均有了质的提升,初步形成了“一带一路”的理论框架,并自上而下地从政策、配套机制到实业完成了一大批项目和成果,为今后继续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Ferdinand, P.Westward ho—the China dream and ‘one belt, one road’:Chinese foreign policy under Xi Jinping, InternationalAffairs, Volume 92, Issue 4, 1 July 2016, pp. 941–957.
陈继勇,陈大波:《贸易开放度、经济自由度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分析》,《武汉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陈伟光&王燕:《共建“一带一路”:基于关系治理与规则治理的分析框架》,《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6期,
黄河:《公共产品视角下的“一带一路”》,《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6期,第138-155页。
孙伊然:《亚投行、“一带一路”与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外交评论》2016年第1期,
孙楚仁,张楠,刘雅莹:《“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贸易增长》,载《国际贸易问题》2017年第21期。
文绪武、郑慧敏:《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及潜力测度——基于扩展引力模型的分析》,《生产力研究》2017年第5期。
薛力:《“一带一路”视野下的“亚洲五强外交”》,《世界知识》第6期。
曾向红:《“一带一路”的地缘政治想象与地区合作》,《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1期,邹嘉龄,刘春腊,尹国庆,唐志鹏:《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格局及其经济贡献》,《地理科学进展》2015年第5期。
张会清、唐海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贸易联系问题研究——基于贸易强度指数模型的分析》,《国际经贸探索》2017年第3期。
[①] Peter Ferdinand,“Westward ho—The China Dream And‘One Belt, One Road’: Chinese Foreign Policy Under Xi Jinping,”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ume 92, Issue4, 1 July 2016, pp. 941–957.诚然用马歇尔计划来比喻“一带一路”倡议并不准确,但这种类比反应了西方学者把“一带一路”视为周边外交的一种思路。
[②]Huang Y., “UnderstandingChina's Belt & Road Initiative: Motivation, framework and assessment, ”China Economic Review, Volume 40,September 2016, pp. 314-321.
[③] Swaine M. D., Chinese Views and Commentary on Periphery Diplomacy, ChinaLeadership Monitor, No. 44.
[④]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5/14/c_1120969677.htm
[⑤]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5/14/c_1120969677.htm
[⑥]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7-05/16/c_1120976848.htm。
[⑦]比如:IntegratingKazakhstan: China’s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will benefit all, officials say,Astana Times,2016年12月10日,登陆时间:https://www.eureporter.co/frontpage/2016/12/10/integrating-kazakhstan-nurly-zhol-chinas-silk-road-economic-belt-will-benefit-all-officials-say/
[⑧]类似观点参见:刘卫东:《“一带一路”:引领包容性全球化》,载《中国科学院院刊》,第32卷,第4期,第331-339页;田文林:《“一带一路”:全球发展的中国构想》,载《现代国际关系》,2017年第5期,第42-49页。
[⑨]孙伊然:《亚投行、“一带一路”与中国的国际秩序观》,载《外交评论》,2016年第1期,第1-30页。
[⑩]陈伟光&王燕*《共建“一带一路”:基于关系治理与规则治理的分析框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6期,第93-112页。
[11]黄河:《公共产品视角下的“一带一路”》,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6期,第138-155页。
[12]曾向红:《“一带一路”的地缘政治想象与地区合作》,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1期,第46-71页。
[13]曾向红:《“一带一路”的地缘政治想象与地区合作》,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1期,第46-71页。
[14]张会清&唐海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贸易联系问题研究——基于贸易强度指数模型的分析》,载《国际经贸探索》,2017年第3期,第27-40页。
[15]刘瑞&高峰:《“一带一路”战略的区位路径选择与化解传统产业产能过剩》,载《社会科学研究》,2016年第1期,第45-56页。
[16]张雨佳,张晓平,龚则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依赖度分析》,载《经济地理》,2017年第4期,第21-31页。
[17]张雨佳,张晓平,龚则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依赖度分析》,载《经济地理》,2017年第37卷第4期,第21-31页。
[18]公丕萍,宋周莺,刘卫东:《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的商品格局》,载《地理科学进展》,2015年第5期,第571-80页。
[19]廖泽芳,李婷,程云洁:《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畅通障碍及潜力分析》,载《上海经济研究》,2017年第1期,第77-84页。
[20]薛力:《“一带一路”视野下的“亚洲五强外交”》,载《世界知识》,第6期,第26-7页。
[21]文绪武&郑慧敏:《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及潜力测度——基于扩展引力模型的分析》,载《生产力研究》,2017年第5期,第76-9页。
[22]邹嘉龄,刘春腊,尹国庆,唐志鹏:《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格局及其经济贡献》,载《地理科学进展》,2015年第5期,第598-605页。
(本文选自《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2018》,张宇燕主编,李东燕、邹治波副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1月。)
延伸阅读:
【姚枝仲】 2017-2018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
【徐晏卓】 “一带一路”在亚洲的战略目标与手段
欢迎关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微信公众号,请微信搜索“iwepcass”或“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发文章不代表作者所在机构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