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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平】《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2.0 版)成果文件解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网络传播杂志 Author 郎平

主权原则在网络空间中的实践是一个不断摸索、渐进发展的过程。尽管各国在践行网络主权方面有不同的关注点,但只要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作原则、和平原则、法治原则,就能够实现各国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平等尊重和包容发展。倡导和实践网络主权,绝不意味着封闭或割裂网络空间,也不意味着各国可以凭借其实力在网络空间为所欲为;倡导和实践网络主权,意味着在享有主权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应的义务,要在尊重主权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日新月异,主权原则如何适用于网络空间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近期,成果文件《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2.0 版)(以下简称《2.0 版》)发布,进一步对网络主权的含义、体现、基本原则、实践进程和未来发展进行梳理总结,并且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探索网络主权实践。

一、网络主权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

主权国家是近现代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与此相对应,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领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根据这种权力,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政策,处理国内国际一切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势力干涉。

从历史上看,早期主权是属于君主的绝对专制性权力,主要涉及宗教归属、辖地分割、皇室婚礼等事宜,赋予统治者施政的合法性,要求被统治者服从。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民族国家意识觉醒,主权概念逐渐向增强政府的权力方向扩展,其主要内核是国家间主权平等,即一个国家的政府享有不受另一主权控制的权力,独立的国家间关系应当在国际法的指引下进行调整。

“二战”结束之后,国家与社会进步的潮流导致主权的行使与对人权的尊重变得密不可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国家主权在国内层面面临着新的政治参与者的挑战,在国际层面则体现为国家经济主权、政治主权和文化主权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

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高度融合,也由此产生了国家主权权利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的主张。

正如《2.0 版》再次强调,许多重要的国际文件已经确认了国家主权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实践活动行使网络主权。

尽管各国在践行网络主权方面有不同的关注点,但只要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作原则、和平原则、法治原则,就能够实现各国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平等尊重和包容发展。

二、网络主权与国际合作是一体两面

与主权概念一样,网络主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主权的维护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封闭,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和互联互通的网络空间,主权权利是在开放的过程中体现的,也是在国际合作中不断实现的,片面将主权维护与开放合作割裂是不可取的。

国家在网络空间享有的主权权利包含内外两个层面,《2.0 版》明确内部主权与外部主权的统一性。

对内,国家享有对本国境内的网络设施、网络主体、网络行为以及相关网络数据和信息的最高管辖权,即立法规制权、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

对外,主权国家享有独立权、平等权和防卫权,即有权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公共政策,不受外来干涉;有权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共同制定国际规则;有权开展本国的网络安全能力建设,维护本国在网络空间的正当权益不受外国势力侵犯。

网络主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2.0 版》指出,“无论在物理世界还是在网络空间,主权都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对内,各国在享有最高管辖权的同时应有义务确保境内网络的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各相关主体能够依法享有网络空间所赋予的各项权益。

对外,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切实履行国际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即不侵犯他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审慎预防以及促进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

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网络空间,各国保障自身权利与履行应有义务,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实现,而一味地奉行单边主义、先发制人和霸权主义,只会加剧本国面临的网络安全困境,最终危及国家安全和发展。

三、网络主权的实践需要各方共同探索

作为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新生事物,网络空间仍然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极具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不能完全映射,主权原则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面临属地管辖划界方式无法完全适用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价值观不同,各国关于网络主权的理念和实践必然会有较大差异。

《2.0 版》特别列举了中国、欧盟和俄罗斯近期的一些网络主权实践,各方基于各自的国家利益对网络主权的实践进行探索,体现出各自的利益诉求。

其中,中国将主权原则列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将“维护主权与安全”作为参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首要战略目标;欧盟近年来非常强调技术主权和数据主权,通过“长臂管辖”的方式将其《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则在全球推行,从而提升欧盟在数字领域的领导力和捍卫其战略自治;俄罗斯则通过《主权互联网法案》以强化其在面临外部安全威胁的情形下维护境内网络空间安全的能力。

总而言之,主权原则在网络空间中的实践是一个不断摸索、渐进发展的过程。

倡导和实践网络主权,绝不意味着封闭或割裂网络空间,也不意味着各国可以凭借其实力在网络空间为所欲为;倡导和实践网络主权,意味着在享有主权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应的义务,要在尊重主权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

各国只有加强沟通与协作,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才能更加有效维护国家的网络主权。



(本文来自“网络传播杂志”微信公众号2020年12月22日。原文发表于《网络传播》杂志12月刊,原标题为《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探索网络主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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