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慧芳】金融机构应加快碳中和布局
未来5-10年,中国的高碳部门包括能源、交通、建筑和制造业都必然要制定明确且更具雄心的碳减排战略。作为绿色气候融资的重要参与者,金融部门也应深刻研判和把握国家发展大势,及早围绕“净零碳”目标进行布局。金融机构要从战略层面加大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积极拥抱碳中和,即为中国实现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做好减法,也要积极把握碳中和的重大机遇,做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加法。
2020年9月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明确提出将力争在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在2060年左右实现碳中和。从政策力度和强度看,发达经济体大多在1990年左右达峰,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而中国是在2030年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即只用30年的时间完成发达经济体60年内的任务,可以想见,中国的碳中和之路将是艰巨而快速的,面向“净零碳”未来的转型必然重塑整个经济发展格局。未来5-10年,中国的高碳部门包括能源、交通、建筑和制造业都必然要制定明确且更具雄心的碳减排战略。作为绿色气候融资的重要参与者,金融部门也应深刻研判和把握国家发展大势,及早围绕“净零碳”目标进行布局。
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来自两个主要渠道:气候冲击带来的直接物理风险及向净零碳经济过渡可能出现的转型风险。与气候相关的风险通常符合厚尾分布,即气候风险与业务种类、行业及地域分布直接相关,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非线性的特征,其潜在影响无法使用过去的数据来预测,这将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交易和市场风险。
首先,遭遇直接气候冲击的家庭、企业和国家的风险敞口增加,表现为贷款违约风险上升、资产贬值或主权风险上升。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年度《全球风险报告》已经连续数年极端气候事件、气候变化减缓及应对措施不力以及自然灾害,位列全球29项风险前三名。极端天气造成的重大损失直接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均会上升。气候敏感型企业直接面临收益减少和业务中断风险。风暴和洪水还导致电信、运输或电力等基础设施资产的物理破坏,造成制造业、运输和供应链的中断,放大金融机构的信用敞口。极端天气还会产生后广泛的宏观经济影响,如生产力下降、粮食不安全、发病率上升、甚至大规模迁徙等,从而对一国或地区经济增长、就业和通货膨胀等因素产生影响,使其主权风险增加和信用评级下降,进而影响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所持证券的价值。近年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如穆迪等已经将气候敏感性视为一个国家风险敞口的函数。
其次,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资产配置风险上升。快速向净零碳经济转型意味着推动高碳行业如能源电力、工业、交通、建筑等的率先达峰和深度脱碳将成为中国低碳转型的主要抓手。政策行动、技术变革以及消费者和投资者行为的转变,比如实施碳定价、提高能效标准、收紧环保相关法律规定、公众绿色消费理念提升等,将增加这些部门高排放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从而可能增加贷款机构的信用风险。碳密集型行业的转型还将对能源和大宗商品价格、公司债券、股票和某些衍生品合约产生影响。虽然突然和重大的系统性调整的风险可能不会立即出现,但如果金融机构未来几年的投资组合与碳中和路径不一致,未来的金融风险将较快上升。此外,中国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的各个部门都有业务,海外公司客户实施的重大项目如果因污染或碳排放问题受到阻碍,也将使中国金融机构的的授信或投资风险增加。
此外,面临更为严格的宏观审慎管理和更高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复杂多变、影响广泛,已成为各国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新风险点。2020年9月由人民银行和全球50多家央行与监管机构共同发起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发布两份重量级文件——《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综述》和《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案例集》,为金融机构加强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分析评估提出了框架和建议,未来会由此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监管要求。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牵头起草针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相关法规,预计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也更加严格。
中国向碳中和迈进必然带来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化,并在诸多领域催生出新的巨大的投资市场,包括再生资源利用、能效、清洁发电、储能、氢能、碳捕获和吸收(CCUS)、以及数字化。这一进程中,金融机构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首先,向零碳经济过渡将带来新产业投资机会,金融机构的重点业务领域或将面临重大调整。实现碳中和,电力部门必然要从火电主导向清洁电力主导转型。中国大部分燃煤电厂在2015年前建成,预计将在2045年前逐步退役。这需要在未来20年内用不同的零碳技术替换大约10亿千瓦的燃煤机组。这一进程中,天然气将担当“过渡能源”的角色,清洁能源作为替代能源也将持续高速发展。工业部门的碳中和预期将围绕挖掘节能潜力,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等展开,而交通领域则向电气化、智慧化、清洁化方向发展。2020年11月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经明确部署,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要占到汽车总销量的20%,到2035年公车领域将实行全面电动化,纯电动汽车会成为消费主流。作为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手段,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进程正在加速,预计将推动形成新的产业链和利润池。这些都为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调整提供了方向指引。
其次,绿色和气候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将释放制度红利。2020年10月,中国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投资、资金筹措和风险管控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指导意见,气候投融资将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这意味着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借鉴《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中涉及的产业和领域,提前在十四五期间布局气候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意见还明确支持绿色金融区域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还对气候投融资的国际合作作出指引,特别强调要推动气候投融资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 “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国标准在境外投资建设中的应用,要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务实合作。可以想见,未来中国绿色金融试点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气候金融标准化、国际化工作也将加速推进。
此外,金融创新将催生新的经营业态和投融资模式。从绿色信贷增长速度和规模看,中国绿色资产证券化潜力巨大。中国绿色债券发行已经是全球第一,并开始了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等的探索。为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特别建议金融机构积极尝试“政银担”、“政银保”、“税融通”、“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等市场化合作模式。巨灾再保险、农业再保险、环境责任保险与再保险等产品创新也为保险机构带来新的增长机遇。资本市场上,围绕低碳关键技术的创新和交易非常活跃,给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投资创造了条件。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探索以碳期货为代表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创新,适时将投资机构和个人纳入碳市场交易主体覆盖范围,碳金融市场空间也将被逐渐打开。
鉴于气候类金融风险的特殊性,以及中国向净零碳经济转型的决心与力度,金融机构需要提前做好面向碳中和的有序过渡规划和安排,增强对国家气候政策的战略适应力,最小化气候带来的金融风险。
首先,转变思维,将气候变化从潜在声誉风险视为核心金融风险,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金融机构要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引领者角色,明确设定本机构的气候目标和贡献方式,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机构气候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评价。
其次,加强气候变化的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能力建设。加大对《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综述》和《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案例集》的研究工作,基于此建立符合金融机构自身的压力测试工具,首先针对受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影响较大的产业和地区的贷款和资产敞口进行评估,定量分析风险敞口对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信用、交易和市场风险。
此外,做好前瞻性预判,细化行业投融资政策,逐步降低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资产配置风险。从技术路线图上看,中国实现碳中和的进程不会是线性的,而是一个逐步加速的过程。金融机构需加强对火电行业存量融资的风险管理,加大对火电行业纳入碳交易的风险评估,坚决退出落后产能,同时谨慎对待新增火电融资项目。考虑到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尚未完成,能源缺口依然较大,火电作为我国主要电源的地位短期内不会发展巨大改变,金融机构可以细化行业政策,继续支持清洁利用、能效提升等领域的优质火电项目,同时加大对清洁能源和技术领域的支持力度。
再者,培养多维度的气候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并以绿色金融试点区域为窗口,积累金融创新的经验。机构内部要通过窗口指导和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信贷统计、产品开发、可持续投资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气候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外部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来自不同部门和背景的气候金融从业者的研究网络,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共同开发与环境相关的气候融资产品,增强中国银行业整体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及创新能力。
最后,加强海外投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目前“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已经明确,即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六大经济走廊。12个重点行业在《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中被提及,包括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金融机构可以这些区域和行业为框架设计的主要目标对象,借鉴世行、亚投行等在国际项目管理方面形成的一系列环境和社会标准和要求,深入考察这些沿线国家对投资的环境和气候准入限制,探索制定和发布海外投资项目的鼓励、允许和禁止目录,在自身框架中增加相应的风险分级和分类。
总的来说,金融机构要从战略层面加大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积极拥抱碳中和,即为中国实现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做好减法,也要积极把握碳中和的重大机遇,做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