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平】数字时代对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重新审视
随着大数据、云存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今世界正在从网络时代迈向数字时代。如果说网络时代的“网络空间”是指基于一种基于分布广泛、互联互通技术的人造空间,那么数字时代的“数字空间”则有着更加广泛的数字技术作为人类活动的根基。与网络时代相比,数字时代既延续了前者的发展脉络,又有着不同的演进动力和核心问题。在数字时代浪潮扑面而来的当下,重新审视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进程,展望其未来发展的特点与趋势,有助于我们在历史的长河中加深对这一进程的理解与把握。
首先要思考的是,近年来,当我们开始更多地使用“数字时代”和“数字空间”来取代“网络时代”和“网络空间”,我们所赋予这两对词的内涵究竟有何不同?从概念上看,随着网络空间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网络空间的概念界定被逐渐泛化,这两对词也常常被互换使用,但同时,当我们选择其中之一时,背后又有着明显不同的侧重和逻辑。韩国互联网之父、国际互联网名人堂入选者全吉南认为,和网络空间相比,数字空间是一个更加中性的词汇,前者常常与网络安全和网络战争联系在一起,后者则更多与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语境相适应;数字空间是一个以互联网和其他网络为基础设施,涵盖人工智能、数据、物联网、网络安全和社交媒体等不同层面的数字经济和社会空间。
接下来,回到治理的三个基本问题——治理什么?由谁治理?在哪儿治理?——可以更清楚地看到网络空间治理到数字空间治理的时代变迁。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10年代中期,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从域名和IP地址等基础资源层的治理逐渐向社会、经济和安全领域扩展,例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攻击、网络犯罪、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治理框架主要包括IETF、ICANN、IGF、UNGGE等;治理模式主要遵循多利益相关方框架由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技术社群等共同参与治理,但随着议题的政治性和安全性逐渐增加,政府在多利益相关方框架中的主导地位也随之升高,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10年代中期之后,以特朗普政府上台为标志性节点,网络空间不仅是大国竞争的重要领域,更成为大国谋求其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特别是数字科技的技术标准、人工智能伦理、数据和数字贸易、供应链安全、信息操纵等问题正在成为大国博弈的焦点,亟待制定相应的国际规则用来规范国家间的互动。上述问题的治理模式是以国家行为体为主导、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的多边、多方治理模式,但是相比较前一阶段,私营部门和技术社群等非国家行为体基于其自身掌控的资源和权力正有了越来越大的话语权。
那么,回到当下数字时代的起点上再来审视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进程,我们可以看到两类进程:一类是技术社群主导的互联网基础资源层的治理进程,这类进程具有较为确定和稳定的治理机制和模式;另一类主要是政府间围绕经济和安全规则的谈判进程,由于大国利益的冲突,在治理机制和路径上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尚未达成较为普遍的全球规则。从国际关系的视角看,第二类规则制定进程无疑更值得关注和研究,其中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联合国框架下有关维护国际安全与和平的议程,如UNGGE、OWEG以及UNIEG。这些治理机制已经持续较长的时间,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规则制定方面已经形成了某种共识,未来的进程走势有较强的可预期性;二是数字经济规则制定进程,如WTO、APEC、G20等。这些治理进程都具有“老平台”“新议题”的特征,机制具有稳定性,但是成员国之间的博弈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结果如何还不可预期;三是有关新兴技术标准、供应链安全、数据安全等新议题,到哪里去制定规则目前还在争议之中。这些新议题的谈判进展与中美两国的竞争态势直接相关,最终走向取决于双方在全球治理理念和实施路径层面的博弈。
在国际秩序构建的理念上,中美目前围绕什么是真正的多边主义正展开激烈交锋:与特朗普政府更多依靠单边和双边机制不同,拜登政府上台后美国虽然宣布回归多边主义,但其更强调要依靠盟友和民主价值观相同的国家来制定多边规则,而中国则主张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认为以联合国宪章和原则为基础的、平等相待、合作共赢才是真正的多边主义。这种理念和路径冲突将会直接影响到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2021年9月,美国总统拜登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表演讲,表示美国正在加强关键基础设施以抵御网络攻击、破坏勒索软件网络,并努力制定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明确的网络空间规则;美国不能再继续打过去的战争,而是要将目光集中于和将资源全部投入对未来具有关键意义的挑战上,包括在贸易、网络和新兴技术等关键问题上塑造世界规则;同月,美欧贸易和技术委员会(TTC)发表首份联合声明,宣布达成六项共同承诺,涉及投资审查、出口管制、人工智能系统、半导体供应链伙伴关系、全球贸易政策等内容,都与中国展开科技竞争直接相关。
进入数字时代,科技与网络空间成为数字空间国际治理的两条轨道,而这里的“网络空间”又重新回归文初的狭义界定。全球治理的本质是为了应对共同挑战,通过相互协商来达成集体行动,从而实现共同发展或维护国际安全与和平。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也是遵循同样的逻辑,由解决问题或避免冲突的动机所驱动,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属性而带来的安全威胁如何应对的问题,其核心是网络空间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大国竞争背景下数字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利益分配和秩序重塑,其核心是科技创新和发展问题。从规则制定的进程来看,这两个轨道目前呈现出既相对独立又彼此关联的态势:因为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而相互独立,同时又因为两个空间的元素存在相互交叉而彼此关联,例如数据之于前者是互联网平台治理的重要一环,之于后者则是数字经济竞争的重要内容。
展望未来,数字空间的规则博弈将成为大国博弈的焦点。与其他领域相比,数字空间仍然在快速发展之中,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前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政策制定者对技术应用所蕴含风险的把握和认知还不成熟,在不存在迫在眉睫的重大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大国对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通常会比较谨慎;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而国际规则具有非中性的特征,为尽可能维护本国利益,大国间围绕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则制定将会进行长期的博弈。特别是美国将中国界定为“最严峻的竞争对手”,采用出口管控等多种制裁措施遏压中国科技企业,并且拉拢盟友以民主价值观为旗帜建立民主国家技术联盟。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未来国际秩序重塑的关键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