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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发现“致富捷径”,两任村干部却因此“栽了”

绍兴检察 2021-04-28

村干部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好处费被拒后,竟然指使20多位村民阻拦施工,奸计得逞后从碎石场大量运输碎石中饱私囊致使工程所需材料紧缺。

案情介绍

为谋私利

村干部无理索要好处费

2016年下半年,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绍台高速七标段碎石和搅拌工程选址到嵊州市甘霖镇某村,谈妥并支付了土地租金、青苗补偿款等全部款项。在工程方进行土地平整和设备搬迁的过程中,时任村书记王某甲和时任村主任傅某甲以摆平村民闹事、信访等为由,向工程方碎石场负责人周某等人索要120万元好处费。

所求被拒

指使村民恶意阻扰施工

遭拒后,王某甲等人没有善罢甘休,而是想方设法给工程方施压。2017年1月,王某甲指使村民王某乙组织了村里20余名老年妇女去工地阻拦施工,为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王某乙等人每天向每位参与人支付“工资”30元。最终,周某因村民阻拦无法正常施工,迫于无奈答应支付“好处费”。

贪得无厌

为兑现好处费花样百出

2017年4月份,王某丙当选该村村主任,在明知该120万元钱系敲诈所得的情况下,仍伙同村支书王某甲要求周某低价出售碎石、石粉,以获得每月10万元好处费。被告人傅某乙负责从周某处运输碎石予以出售、对账、结账并保管钱财。

犯罪数额

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王某甲等人从周某处低价拉取石子瓜子片共计55831.2吨、石粉共计932.9吨用于出售获利。扣除返还给周某的86万余元,王某甲等人敲诈勒索的金额共计187万余元。

判决结果

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嵊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王某甲、王某乙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打击的对象之一,把敲诈勒索当成致富之路,终究是黄粱一梦,无论什么形式的敲诈勒索,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受到正义的审判。

当遇到这类情况时,请保持清醒,收集证据,迅速报警,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记不可抱有花钱消灾的心理,不仅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会使自己身陷囹圄、被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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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检察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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