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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拍高租金索要“好处费” 该恶势力团伙被依法批捕
利用原租户不想更换店铺的心理,假装上门物色店铺,以参与该店铺招投标并将租金拍高为要挟,要求原租户支付“好处费”。近日,嵊州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徐某某、竺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批准逮捕。
案件情况
2012年以来,嵊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所属的店铺需面向社会进行招投标公开招租,这本是一项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的好政策,但却有不法分子趁机动起了歪脑筋,并形成了专门敲诈店铺租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徐某某、竺某某、裘某甲为首要分子,张某某、裘某乙、李某某为骨干,王某某、褚某某、求某某、魏某某、袁某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利用原租户已投入大量的装修资金、已形成稳定的客户客源等因素不想更换店铺的心理,假装上门物色店铺,以参与该店铺招投标并将租金拍高为要挟,要求原租户支付“好处费”。原租户为了避免更换店铺、减少经济损失,被迫答应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要求。对于部分未支付“好处费”的原租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意拍高了店铺租金,造成原租户经济损失、形成心理胁迫。
目前,已查证犯罪事实23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该犯罪集团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所属店铺招租的招投标市场进行了垄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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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检察
编辑:吴闻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