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失足断求学路 检察官帮他依法“找”回学籍

王菁 吴闻哲 绍兴检察 2021-04-28

“谢谢检察官姐姐!

我回到学校已经三个月了,

现在每天都很充实。”


6月24日,未成年人小王在接受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回访时,一再道谢,表示自己将倍加珍惜学习机会,奋发向上。


2018年8月

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其积极认罪悔罪,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双方也达成了和解,柯桥区检察院依法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可在此期间,希望继续学业的小王却被学校以“擅自离校”为由开除了学籍。检察官马上意识到,小王的遭遇或非个案,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经全面梳理2018年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发现,该区当年因涉罪失去学籍的未成年人有5名,且都获相对不起诉。

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柯桥区检察院遂向该区教体局制发检察建议并获函复,将征求该5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对愿回校就读者保留学籍,保证其完成学业。


可是检察官的工作并没有到此为止。

“学生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其行踪不为学校所知,因此被开除学籍。”该院未检检察官胡成英表示,“这暴露出教育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沟通不畅的问题。”

为切实规范学籍管理,依法保护在校涉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权,2019年3月,柯桥区检察院牵头联合该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和教体局,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信息通报联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辖区内所有在校涉罪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及时交流通报。

根据机制,该区司法机关须分别向教育部门通报相应的在校涉罪未成年人信息。其中,区公安分局通报在校涉罪未成年人的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区检察院通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决定情况;区法院通报判决情况;区司法局通报社区矫正入矫、解矫等情况。区教育局则须就在校涉罪未成年人的学籍变动情况、对附条件不起诉或正接受社区矫正的在校涉罪未成年人的重大表现向区检察院和司法局通报。

“打通司法机关与教育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将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保障涉罪学生的合法权益,共同引导他们回归人生正轨。”胡成英说。

编辑:董佳丽 沈嘉玲



推荐阅读


 98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检察官高颜值海报来袭!

✅ 绍兴检察深化检校合作 熊琦教授应邀主讲第九期检察沙龙

✅ 刚刚,省委表彰100名“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诸暨检察周锋名列其中

天降债务200余万元 检察监督为无辜的她解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