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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却由他人优先受偿 检察监督令虚假诉讼“现形”

绍兴检察 2021-04-28

“200万元失而复得,如果没有检察监督我一分也收不回来。”近日,为感谢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在打击虚假诉讼中的努力和成果,申请人石某向诸暨市检察院赠送写有“打击虚假诉讼出利剑,追回百万巨款显神威”的锦旗。

这200万的借款如何失而复得?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

借款人因病去世

债主起诉担保人却分文未得


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共向石某借款200万元,担保人是蒋某的发小楼某。不幸的是,2016年下半年蒋某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经医治无效于2017年上半年去世。而蒋某欠石某的200万元并未归还,石某为实现自己的债权,于2017年7月,向法院起诉担保人楼某承担200万元借款的保证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石某就楼某一套价值200余万元的房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楼某的房产拍卖款却被其另一涉案200万元民间借贷案件优先受偿,石某最终分文未得。

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官银行流水中发现问题


楼某唯一可供执行的房产拍卖款全部予以分配,刚好也是200万元的借款,这是巧合还是有人故意设计?带着这些疑虑,石某通过12309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向诸暨市检察院反映。

承办检察官经仔细审查法院的审理、执行卷宗,得知另一起200万元的民间借贷是楼某于2016年12月向做房产中介的朋友徐某所借,并将房子抵押给徐某。借款到期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2018年5月18日徐某以楼某一直未支付利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楼某归还200万借款及利息,3天后该诉讼通过调解结案,且很快进入执行程序,最后楼某的房产因徐某享有抵押权而被优先执行。

表面看起来这一切都顺理成章,承办人检察官还是敏锐地发现其中存在不少可疑之处:

1

楼某在借款期间并无经营,200万元用往何处?

2

按照合约月息不按时支付要双倍计算利息,而楼某借款后一直未支付利息,不符合常理。

3

200余万元的执行款打到徐某账户后接着以取现的方式全部取出。

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发现徐某将第一笔借款50万元转账给楼某后,这笔钱接着通过第三人转了一下又回到徐某账户,然后徐某再转账给楼某,这样循环,直到从银行流水上看徐某先后分四次,每次50万元,共计借款200万元给楼某。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完善证据后,随即通知涉案的楼某、徐某等人到案接受调查,两人也最终承认这出“借款—诉讼—执行”的戏码都是假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楼某的房产执行款不落入他人之手。

案件事实查清

担保人主动清偿债务


原来2016年底,楼某得知蒋某身体欠佳,且外债较多,一直担心其房产因承担保证责任被法院执行,遂与徐某虚构借款事实,以50万元资金通过循环流转制造200万元流水,并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以让徐某优先受偿房产拍卖款。

而且房产拍卖中拍得房产的也不是外人,而是楼某的亲戚,这样楼某的财产便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至其亲戚名下,而拍卖款也在分配给徐某后重新回到了楼某一方手里。

案件调查清楚后,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楼某认清自己作为担保人的义务,主动清偿了对石某的200万元债务及相应的利息。

但是楼某与徐某虚假诉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依然需要为其行为负责。目前,诸暨市检察院已将楼某、徐某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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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诸暨检察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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