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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债务从天而降 不认识当事人却莫名成被执行人

绍兴检察 2021-04-28


我根本不认识杨某某和陈某某,更不可能为他们两人的10万元债务作担保。

申请人郭某某向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说道。

2018年5月28日,越城区法院就裘某某与杨某某、陈某某、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决郭某某对杨某某、陈某某的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郭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并不知晓情况。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找到郭某某,告诉他需对杨某某、陈某某的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听到这样的消息,郭某某彻底懵了,心里想着,“杨某某和陈某某是谁呀,我不认识啊,为什么要帮他们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郭某某不服该判决,便向该法院申请再审,但该法院以郭某某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为由,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此时,郭某某不知如何是好了,后来通过查询资料等途径,发现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于是,郭某某来到越城区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

该院检察官耐心听取了郭某某说明情况,询问了其他当事人裘某某、杨某某、陈某某,同时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材料,最终发现了问题的症结:原来真正提供担保的郭某某并非向该院申请监督的申请人郭某某,两人同名同姓,原告裘某某在起诉时搞错了被告郭某某的个人信息,导致申请人郭某某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越城区检察院向越城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最终,越城区法院裁定再审,确认被告主体错误,但考虑到原审被告杨某某已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原审原告裘某某向该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因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该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撤销原审判决,并于今年近日函复越城区检察院。

检察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此,遇到郭某某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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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检察网

编辑:沈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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