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检察深化检校合作 岳洁应邀主讲金融争议仲裁
近日,绍兴市检察学会与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共同举办第十四期绍兴检察沙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岳洁应邀主讲《金融争议仲裁》一课。全市两级检察院部分干警在现场聆听。本次沙龙由绍兴市检察学会会长陈理平主持。
岳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Master of Common Law),有二十余年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工作及任职经历。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信息法学会法律分会副会长。
岳洁仲裁员从仲裁的特点讲起,指出仲裁具有高效快捷、意思自治、灵活性强等特点。“例如,仲裁往往呈现出与调解相结合,审限短,程序推进便利等特征,都能体现高效便捷的特点。”岳洁介绍。
随后,岳洁又分析了金融争议仲裁的裁判思路,指出其思路包括正确定性交易,即查清交易性质、法律关系定性等;准确定量分析,即充分关注整体请求矛盾、重叠请求、重复计算等问题;充分考虑合规因素,即分析合同效力、合同责任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等。
结合金融争议仲裁的裁判思路,岳洁分析了该思路对金融活动当事人的启示,提出应以仲裁为依托,避免同一套交易文件中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并存;重视争议发生后仲裁条款的重新设计;重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等。
“仲裁裁决‘一裁终局’,无上诉或复裁制度,但并不代表法院会对任何裁决予以无条件执行。”岳洁列举了若干法院对金融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对此,若案外人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岳洁还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金融争议中的常见争议焦点、合同某些条款的效力、仲裁庭思路等问题。深入浅出的讲解令现场干警获益匪浅,干警们纷纷表示,岳洁仲裁员的讲解既有高度又有前瞻性,对实际办案工作指导意义重大,是一场法理知识、业务实践和逻辑思维的精神大餐。
文稿:吴闻哲
图片:沈嘉玲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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