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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糊涂购买假证 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助企业主悔过自新

绍兴检察 2021-04-28

“你们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你们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以保护企业正常经营为出发点,决定对你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近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对屠某、孙某等七家企业主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7年,诸暨市相关部门要求企业从事叉车操作、电焊操作、吊车操作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定出台,一时间掀起了从业人员的考证热潮,而同时,也有不法分子由此嗅到了“商机”。2017年10月开始,诸暨人汤某某便开始做起“微商”,他从网上以570元、650元、850元不等的价格购得电焊证、电工证、叉车证等国家机关工作证件,再加价卖给朋友圈需要的人。

屠某、孙某等七人便是汤某某的客户。屠某在诸暨经营着一家企业,2017年12月,他在朋友圈看到了汤某某的广告之后,以1600元一本的价格向其购买了电焊证、压力容器证以及电梯证。“当时相关部门查的很严,而这些证件是要通过报名、培训、考试才能拿到。我报了名,但实在没有时间去培训。他(汤某某)跟我说,这个证件是真的,只要身份证照片发过去就能办好,那我就直接买了。”

到2018年7月被查获时,汤某某已买卖国家机关工作证件100本左右,获利6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发现,屠某、孙某等七名购买者都是企业经营户,购买假证为自用,未加价转卖从中获利,且购买的假证数量刚刚达到定罪标准。本着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涉案企业和其所在镇村,了解到这七家企业均为规模企业,其中三家注册资本达千万,一家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余四家也都拥有数十名员工。如果对其企业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生产、经营及今后发展均会造成不利影响。

于是,承办检察官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涉案人员进行释法说理。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对主观恶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汤某某等三人依法提起公诉,对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的屠某、孙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达到警示宣传,规范行业行为的作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还邀请嫌疑人所在企业、村镇相关人员到场,公开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在宣告结束后对到场人员作法制教育,真正做到案件办理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诸暨检察

文稿:左天伟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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