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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如何惩戒?诸暨检察想出这一招

绍兴检察 2021-04-28

“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今天来投放鱼苗,也是弥补之前的错误,以后将以此为戒,同大家一起守护好诸暨的生态环境。”


日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凛冽寒风中,20余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被放流至江中,为浦阳江的生态又新添活力。

2019年诸暨市检察院受理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人员在禁渔期内使用电击等方式捕捞水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案件办理过程中,涉案人员均认罪悔罪,并承诺不会再犯,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与此同时,诸暨市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同年9月,向该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涉案15人进行行政处罚外,责令其出资购买鱼苗投放,引导涉案人员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修复。之后,涉案人员缴纳了3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购买各类鱼苗21万余尾

近日,在诸暨市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涉案人员将鱼苗在诸暨市浦阳江君城段亲水平台处放流。“我们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赔偿机制,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排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目的,使受损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补偿,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承办检察官郦伯朝如是说。



来源:浙江检察网

文稿:何若愚

图片:郦勇

编辑:沈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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