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3件涉疫案件,已逮捕5件,起诉4件,获判2件
截至2月14日,绍兴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13件,做到该类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并已批准和决定逮捕5件,起诉4件,起诉案件中2件已获法院判决。
在提前介入的13起案件中,涉嫌涉口罩诈骗案件7件,涉口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2件,非法狩猎案件2件,编造虚假信息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件。
绍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牢抓“早、全、实、准、快”五字关键诀,加强与公法两家协作配合,以高质效提前介入、批捕、起诉一批涉疫情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要案情简介
1
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庄某某非法狩猎案一审宣判
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属于上虞区人民政府通告的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当天,庄某某到山上用钢丝套(系禁用工具)实施猎捕,捕获野猪一头,载回家圈养,后野猪死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上虞区检察院于当日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上虞区检察院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对取保候审的庄某某决定逮捕,并于同日依法对庄某某提起公诉。2月13日,上虞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为疫情期间全省首例公诉并宣判的涉野生动物案。
2
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倪某某诈骗案一审宣判
1月28日至30日,倪某某在没有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N95、N90等口罩的虚假信息,在收取受害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支付的口罩款后,将其微信拉黑或者不予回应,合计骗得财物1.3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该案。2月6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上虞区检察院快速审查,于2月7日依法提起公诉。2月8日,上虞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该案为疫情期间全省第二例、绍兴首例涉疫宣判案。
3
上虞区检察院依法对姚某某
涉嫌诈骗提起公诉
2月2日至3日,姚某某利用微信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实际上其并没有可供出售的口罩。骗取3名求购者信任后,姚某某先收取定金,再伪造发货信息,诱骗被害人支付余款,以此方式多次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32500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虞区检察院于当日派员提前介入。2月7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2月10日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姚某某提起公诉。
4
诸暨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
对杨某某批准逮捕
1月26日,杨某某见疫情期间医用口罩紧缺,起意借机骗取他人钱财。得知葛某、陈某在微信群寻购口罩用以捐献给湖北医院,杨某某展示从网上找来的口罩图片,谎称自己有3万余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库存,并谈好以每个2.3元的价格卖给葛某1.5万个、陈某2万个,分别骗取二人预付货款7260元、46000元。杨某某得款后以各种理由欺骗购买人,但实际既不发货也不退款而是将钱用于自己挥霍,直至案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诸暨市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并于2月13日对杨某某批准逮捕。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5
嵊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裘某
涉嫌诈骗提起公诉
2月6日至8日,裘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次性口罩大量有货”的虚假信息,欺骗7名被害人付款购买,共骗取货款12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嵊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并提出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支付记录等客观性证据,积极追赃挽损等意见。移送审查起诉后,嵊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快捕快诉,于2月14日对裘某决定逮捕,同日,依法对裘某提起公诉。
文稿:陈力男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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